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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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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87 证券简称:城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9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修订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的要求,现将公司2019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83号)核准,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4,600,000.00股,发行价为12.1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8,39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2,25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6,148,000.00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6年9月27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237号《验资报告》。

  2、2019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向沙正勇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37号)(以下简称“《1837号批复》”)核准,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香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科技)100%股权。

  香江科技100%股权交易对价为233,300.00万元,公司向香江科技原股东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16.38%,即382,181,941.28元;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83.62%,即1,950,818,058.72元;同时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募集不超过44,000万元人民币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并购重组交易中的现金对价和相关交易费用。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公司向沙正勇等15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股) 113,090,894.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7.06元/股,共计1,950,818,058.72元,上述事项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4月25日出具的“天职业字[2019]25241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9年4月24日,香江科技100%股份已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的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向上海西上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上海投资)、余思漫、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德基金)询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1,019,92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7.06元/股,共计募集人民币187,999,971.68元,具体明细如下:

  ■

  2019年10月28日,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发行费用25,500,000.00元后,余额162,499,971.68元缴存在公司交通银行上海延长路支行310065073018800008341账号中。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0月28日出具的“天职业字[2019]35600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1、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4,040,214.61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198,684,768.33元,本年度使用75,355,446.28元,其中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0,355,446.28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65,000,000.00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274,040,214.61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4,487,129.34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76,148,000.00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2,379,343.95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2、2019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2,499,971.68元,其中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62,499,971.68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162,499,971.68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9,149.78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62,499,971.68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39,149.78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二、前次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共和新路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西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用于公司地基专用装备升级改造及补充配套营运资金项目、技术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6年9月27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11月1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2、2019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19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1。

  2、2019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9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2019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999.19 万元。上述置换事项及置换金额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6365 号鉴证报告。(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6-009)

  2、2019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2019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不涉及相关募集资金的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在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公告编号:2018-021)。

  2019年3月22日,公司已按承诺将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50,000,000.00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在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3)。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0.00元。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5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在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3)。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65,000,000.00元。

  2、2019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2019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不涉及相关募集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2019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2019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不涉及相关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9年12月30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再延期的议案》,公司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及未来行业的发展方向,同时结合市场环境适当调整安排项目进度,拟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89)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一)资产权属变更情况

  2019年4月24日,经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股东变更申请,香江科技原股东合计100%股份过户至本公司名下,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收购过程详见本报告之“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之“(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之“2、2019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二)资产账面价值变化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香江科技的资产账面价值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可见,香江科技运营情况良好,净资产呈快速上升趋势。

  (三)香江科技生产经营和效益贡献情况

  单位:万元

  ■

  (四)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2018年4月24日,城地股份与业绩承诺方签署了《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沙正勇等业绩承诺方关于香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盈利补偿协议》,根据协议约定:

  1)业绩承诺

  本次交易的盈利补偿期间为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实际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8,000万元、24,800万元和27,200万元。实际净利润指经城地股份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业绩补偿条款

  ①在标的公司《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如标的公司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的,业绩承诺方优先以其在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中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向上市公司补偿,补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承诺净利润总额×上市公司购买标的资产的交易金额总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的股份发行价格。

  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或等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业绩承诺方所持股份不足以补偿的,由业绩承诺方以等额现金方式补足。

  ②各期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为非整数的,向上取整数部分。

  ③承诺期内,上市公司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或发生股份回购注销的,则业绩承诺方用于补偿的股份数或价格相应调整。

  ④业绩承诺方按照其各自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交易对价占业绩承诺方合计获得的交易对价总和的比例分别计算各自应该承担的盈利补偿义务金额。

  ⑤对于补偿义务,业绩承诺方应在《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并收到上市公司发出的补偿通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盈利补偿协议》第七条约定履行相应的补偿义务。

  3)业绩承诺实现和履行情况

  香江科技是一家集数据中心解决方案、系统集成、运营管理和增值业务为一体的IDC全产业链服务商。2018年度和2019年度,香江科技经营状况较好,业绩承诺完成率分别为101.48%和104.54%。具体承诺业绩及实际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香江科技2018年和2019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天职业字[2019]27293号)和《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天职业字[2020]16856号)。

  综上,交易完成后,香江科技在上市公司的良好协同下,经营状况良好,业绩持续增长。2018年度和2019年度,香江科技分别实现净利润 19,913.86万元和27,564.12万元,其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8,266.82万元和25,925.89万元,高于并购时两期的业绩承诺18,000.00万元和24,800.00万元,超额完成了业绩承诺。截至报告期末,业绩承诺方无需进行业绩补偿。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中有关内容比较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一致。

  六、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八、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1

  附件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8日

  

  附件1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1

  截至日期:201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

  截至日期:201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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