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北京未来科学城七北路9号北新中心A座17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兵先生
(六)出席情况
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的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30,475,2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89,734,7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240,740,5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5%。此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30,461,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1,395,7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提案的表决通过是下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表决结果:通过。
(二)以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
总表决情况:同意930,461,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1,395,7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总表决情况:同意930,461,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1,395,7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3.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总表决情况:同意930,461,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1,395,7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4.品种及债券期限
总表决情况:同意930,461,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1,395,7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5.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930,461,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1,395,7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6.担保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930,461,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1,395,7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7.募集资金用途
总表决情况:同意930,461,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1,395,7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8.上市安排
总表决情况:同意930,461,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1,395,7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9.偿债保障措施
总表决情况:同意930,461,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1,395,7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0.承销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930,461,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1,395,7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1.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930,461,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1,395,7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2.授权事项
总表决情况:同意930,461,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1,395,7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晏国哲、张贺铖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