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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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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光电             公告编号:2020-034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1,200万元

  履行的审议程序: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信托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30日披露的《泰禾光电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4)。

  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5月8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8,000万元(含2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信托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8日披露的《泰禾光电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1)。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计划,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全部来源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许可[2017]312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7年3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99.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1.91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607.09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855.8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6,751.29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3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7]1855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续上表)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计划。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条款

  1、中国民生银行挂钩利率结构性存款(SDGA200545)

  ■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所募集资金本金部分按照存款管理,并以该存款收益部分与交易对手叙作和USD3M-LIBOR挂钩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额度,理财产品类型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购买标的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如需开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此次,购买的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属于保本型理财产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本金不受损失,该产品的风险属于低风险,符合公司内部的管理要求。

  三、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已上市金融机构,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公司董事会的尽职调查情况

  本公司长期同受托方保持着理财合作业务关系,未发生未兑现或者本金和利息损失的情况,公司也查阅了受托方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度审计报告,未发现存在损害本次募集资金理财本金安全的不利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情况

  ■

  本次理财金额为1,200万元,占2020年3月末货币资金及理财产品金额合计数比例为2.32%,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募集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理财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利润表“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五、风险提示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决策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信托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已对理财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5月8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8,000万元(含2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信托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已对理财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

  八、备查文件

  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及银行回单。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光电      公告编号:2020-035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的基本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禾光电”)大股东葛苏徽女士、颜天信先生、唐麟先生分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37,160股、9,913,680股、8,996,40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74%、6.66%、6.04%。上述股份已于2020年3月2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葛苏徽女士、颜天信先生、唐麟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窗口期等不得减持期间不减持)分别不超过1,003,716股、991,368股、899,640股,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备注:上表中“其他方式取得”是指公司于2017年6月实施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葛苏徽女士、颜天信先生、唐麟先生持股分别增加2,048,400股、2,023,200股、1,836,000股;2018年5月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葛苏徽女士、颜天信先生、唐麟先生持股分别增加2,867,760股、2,832,480股、2,570,400股。

  上述减持主体均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大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注: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葛苏徽女士、颜天信先生、唐麟先生均分别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除上述股份锁定期外,在本人或配偶担任泰禾光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或配偶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人或配偶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3、在本人承诺的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累计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若公司股票在上市后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股份总数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的1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在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并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4、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自愿将违反承诺减持获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大股东葛苏徽女士、颜天信先生、唐麟先生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葛苏徽女士、颜天信先生、唐麟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葛苏徽女士、颜天信先生、唐麟先生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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