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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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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84          证券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0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6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5月15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卫东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17,114,541股为分红最低股数,以819,032,441股为分红最高股数,以股权登记日登记的股份为基数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8元(含税),此次分配后剩余可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维持每股分配不变”的原则。该方案已于2020年5月12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P=P0-V=5.58-0.08=5.5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综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期权简称:江海JLC1,期权代码:037798)的行权价格将作相应调整,由原来的5.58元/股调整为5.5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此项决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2484          证券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1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5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5月6日以专人方式送达。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志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钱志伟先生、监事蔡志忠先生、保丽华女士以现场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17,114,541股为分红最低股数,以819,032,441股为分红最高股数,以股权登记日登记的股份为基数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8元(含税),此次分配后剩余可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维持每股分配不变”的原则。该方案已于2020年5月12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P=P0-V=5.58-0.08=5.5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综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期权简称:江海JLC1,期权代码:037798)的行权价格将作相应调整,由原来的5.58元/股调整为5.5元/股。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此项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2484          证券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2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9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年9月2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2018年9月29日至2018年10月10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0月16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10月19日,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并于2018年10月20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10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8年11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8年11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期权简称为江海JLC1,期权代码为037798,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84名,授予的行权价格为5.66元。

  7、2019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184人调整为179人,激励份额由3,961万份调整为3,922万份。

  8、2019年6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由于利润分配,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5.58元/股。

  9、2019年11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179人调整为177人,激励份额由3,922万份调整为3,877万份。

  10、2019年12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考核年度第一次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177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考核年度第一次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387.70万份,行权价格为5.58元/股。

  11、2020年5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由于利润分配,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5.5元/股。

  二、本次调整原因、调整方法和调整结果

  1、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17,114,541股为分红最低股数,以819,032,441股为分红最高股数,以股权登记日登记的股份为基数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8元(含税),此次分配后剩余可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维持每股分配不变”的原则。该方案已于2020年5月12日实施完毕。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的《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根据2019年度利润分配情况和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调整公式如下: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调整结果

  P=P0-V=5.58元/股-0.08元/股=5.5元/股

  股票期权原行权价格为5.58元/股,此次调整后,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5.5元/股。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独立意见;

  4、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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