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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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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8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普股份”或“公司”)股东上海馨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馨宇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2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公司股东馨宇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320万股公司股票,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若此期间公司有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注:“其他方式取得”为“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若承诺人的自然人股东存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在该等自然人股东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承诺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承诺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该等自然人股东均从公司处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该等自然人股东均从公司处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的股份数量占承诺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馨宇投资拟减持股份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已具备,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馨宇投资严格遵守股东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7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西路277号北上海大酒店3F宴会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魏中浩先生主持,采用现场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朱忠兰女士、徐耀忠先生、王慧辰先生、卢鹏先生、王鸿祥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孔史杰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银行融资及相关担保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子公司业绩承诺期并追加业绩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第9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沈寅炳律师、李孟颖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为: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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