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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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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ST胜尔             公告编号:2020-058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由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聘请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关注函提及的问题发表核查意见,需要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核流程。截至本关注函回复公告之日,上述中介机构的内部流程尚在进行中,公司将在其履行完相关流程后及时补充披露保荐机构和律师的核查意见。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72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董事会对此《关注函》所关注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确认,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回复如下:

  2020年5月6日,你公司披露《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称,拟向控股股东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昇集团”)、江阴潜龙在渊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阴潜龙”)、江苏富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仁集团”)、中信环境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筹建和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四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拟将中信环境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环境)、常州京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京江”)、富仁集团认定为战略投资者。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及相关当事方就下列事项进行核查并作出说明:

  问题一: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江阴潜龙为中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企业,其中常州京江直接持有江阴潜龙12.31%股权,青岛植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江阴潜龙87.69%股权,你公司将持有江阴潜龙12.31%股权的股东常州京江认定为战略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之一为中信环境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筹建和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你公司将中信环境认定为战略投资者。

  请结合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关于战略者的要求,进一步说明本次非公开发行将认购对象的股东认定为战略投资者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满足战略投资者的要求。请保荐机构和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将认购对象的股东认定为战略投资者的原因及合理性

  1、将持有江阴潜龙12.31%股权的股东常州京江认定为战略投资者的原因及合理性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尔胜”、“上市公司”或“公司”)与公司第二大股东江阴耀博泰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阴耀博”)的一致行动人常州京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京江”)有较紧密的联系。近年来,常州京江基于其在高端制造、科技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领域的投资、并购管理经验,为公司提供日常运营、转型发展、科学管理、资本运作等方面的建议。基于公司与常州京江深入的合作和信任,公司拟与常州京江展开战略合作,并于2020年4月30日,经协商一致后签署了《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与常州京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双方进行战略合作,战略合作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由常州京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并实际管控的江阴潜龙在渊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阴潜龙”)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江阴潜龙成立于2014年4月11日,主要从事产业投资相关业务。常州京江系江阴潜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江阴潜龙12.31%的合伙份额,常州京江对外代表江阴潜龙并执行合伙事务。江阴潜龙的有限合伙人为青岛植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植琳”),青岛植琳持有江阴潜龙87.69%的合伙份额,青岛植琳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也为常州京江。

  根据公司定位和营运模式,常州京江主要承担管理、服务职责,实际认购由常州京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实体承担。此次定增亦拟由常州京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江阴潜龙认购。

  因此,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将常州京江认定为战略投资者系基于其投资、管理、并购经验及其与公司的合作历史,且公司与常州京江的战略合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由江阴潜龙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将认购对象江阴潜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常州京江认定为战略投资者具有合理性。

  2、将中信环境基金认定为战略投资者的原因及合理性

  中信环境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环境基金”)是中信集团在节能环保领域的旗舰产业投资基金。因商业保理业务亏损,公司正在推进商业保理业务剥离事宜并力求转型,在此过程中,公司对环保领域有较多关注。在对环保领域标的的论证、尽调过程中,公司与中信环境基金有较多接触。中信环境基金与公司在对环保产业未来看法、标的筛选标准、风险关注要素等重大事项上高度一致,并且在运营能力、标的渠道、资金渠道、投资退出渠道等资源上互补。因此,公司拟与中信环境基金展开战略合作,并于2020年4月30日,经协商一致后签署了《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环境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双方进行战略合作,战略合作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由中信环境产业基金拟筹建和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因此,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将中信环境基金认定为战略投资者系基于其与公司在节能环保领域一致的目标和互补的资源,且公司与中信环境基金的战略合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由中信环境产业基金拟筹建和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将中信环境产业基金认定为战略投资者具有合理性。

  二、是否符合战略投资者的要求

  根据上市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会议资料及公告的预案、上市公司和本次发行对象作出的说明以及双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等,常州京江、中信环境基金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以下简称“《监管问答》”)对战略投资者的基本要求,具体如下:

  1、具有同行业或相关行业较强的重要战略性资源,与上市公司谋求双方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

  常州京江主要从事高端制造、科技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领域的投资、并购管理,拥有较强的产业和金融实力。常州京江自成立以来,其与控股股东中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资本”)在环保科技领域投资了三聚环保、金点园林等项目和企业,在高端制造与能源领域投资了高端纳米金属材料研发制造博迁新材、新能源发电天顺风能、LNG全产业链中天能源和派思燃等项目和企业。常州京江拥有来自国内外知名机构并购专家,精细化研究每个行业,同时投入支持各知名院校的丰富产学研资源,对学术成果和尖端技术有最前沿的研究能力,且与已投企业及全球顶尖的企业及机构建立了深厚的合作关系。常州京江可以与上市公司在企业经营方面形成良好的协同效应,协助上市公司解决管理、品牌、营销和渠道等经营管理方面遇到的实际问题。常州京江将利用其技术优势、资源优势、管理优势等战略性资源支持上市公司业务发展,在公司治理、业务拓展、产品等各方面深化协同。

  中信环境基金作为中信集团在节能环保领域的旗舰产业投资基金,投资领域覆盖节能环保多个领域,包括污水处理、固废处置、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环保高端装备和清洁能源等。中信环境基金借助中信集团在环保领域的丰富资源,并依托自身投资团队的专业基金管理和资本运作能力,打造了兼具企业融资平台与对外投资工具两项功能的产业投资基金。中信环境基金与上市公司计划初步开拓环保新领域市场,通过筹建私募投资基金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带动上市公司实现显著提升以下一项或多项能力:(1)利用中信环境基金在环保领域的突出优势,帮助上市公司拓展环保领域的新市场;(2)给上市公司带来国内领先的市场、渠道、品牌等战略性资源,促进上市公司的市场拓展,推动实现上市公司销售业绩提升。(3)给上市公司带来国际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资源,显著增强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加快上市公司的技术储备和技术引进,带动上市公司的技术升级,显著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2、拟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股权

  由常州京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江阴潜龙、中信环境基金与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该等协议约定:本次发行的股份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予以锁定,不得转让。

  3、愿意并且有能力履行股东职责并拟参与上市公司治理

  根据《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与常州京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常州京江的实际控制人解直锟控制的江阴耀博已经是公司的第二大股东,且将向公司委派2名董事。常州京江将通过该等公司的董事席位,指导公司重要决策,合理参与公司治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保障公司利益最大化,维护全体股东权益。

  根据《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环境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在认购完成后,中信环境基金将向上市公司委派1名董事。中信环境基金届时将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该等公司的董事席位,及其筹建和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依法行使表决权、提案权等相关股东权利,合理参与上市公司治理。

  常州京江、中信环境基金愿意并有能力履行股东职责,委派董事参与上市公司治理,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帮助上市公司提高公司质量和内在价值。

  4、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截至回复出具日,常州京江、中信环境基金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5、有利于上市公司拓宽业务渠道,开拓环保领域市场,实现产业转型,推动实现上市公司业绩提升

  常州京江主要从事高端制造、科技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领域的投资、并购管理,拥有较强的产业和金融实力。中信环境基金在环保领域具有丰富的战略性资源,具有专业化的基金管理和资本运作能力。

  根据《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与常州京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环境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的约定,战略投资者将支持公司业务拓展,与公司在环保等领域开展战略合作,以实现产业转型,推动实现上市公司业绩提升。

  三、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意见

  由于公司拟聘请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发表核查意见需要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核流程。截至本《关注函》回复公告之日,上述两家中介机构的内部流程尚在进行中,公司将在其履行完内部流程后及时补充披露保荐机构和律师的核查意见。

  问题二:补充说明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你公司第二大股东江阴耀博泰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情况,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是否存在维持或变更控制权计划,本次认购对象是否有取得公司控制权的计划,如有,详细说明主要内容。

  【回复】:

  一、补充说明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你公司第二大股东江阴耀博泰邦投资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总股本为379,641,600股,江阴耀博持有公司56,946,224股股票,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持股比例占为15%。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113,892,480股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为493,534,080股,江阴耀博持有公司56,946,224股股票,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持股比例将下降至11.54%。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之一为江阴潜龙,江阴潜龙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22,778,496股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江阴潜龙所持上市公司股权的持股比例为4.62%。

  鉴于江阴潜龙与江阴耀博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构成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江阴耀博与江阴潜龙合计持有公司79,724,720股股票,对公司的持股比例合计为16.15%。

  二、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是否存在维持或变更控制权计划

  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113,892,480股(含本数)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约24.50%的股权,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来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变更公司控制权的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继续维持对公司的控制权。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认购对象是否有取得公司控制权的计划

  2020年5月9日,根据富仁集团、江阴潜龙及中信环境基金出具的承诺,富仁集团、江阴潜龙及中信环境基金拟筹建和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以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谋求公司的控制权为目的,亦无取得公司控制权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问题三:请你公司报备非公开发行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进程备忘录。

  【回复】:

  已按要求补充报备。

  问题四:请你公司说明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和其他相关方是否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以及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

  截至本回复之日,公司与战略投资者及发行对象已经签署并按规定披露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的情况如下:

  一、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一)2020年4月30日,公司与富仁集团签署了《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富仁集团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拟引进富仁集团作为公司的战略投资者,并与富仁集团进行战略合作。

  (二)2020年4月30日,公司与常州京江签署了《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与常州京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拟引进常州京江作为公司的战略投资者,并与常州京江进行战略合作;

  (三)2020年4月30日,公司与中信环境基金签署了《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环境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拟引进中信环境基金作为公司的战略投资者,并与中信环境基金进行战略合作。

  上述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已在公司于2020年5月6日公告的《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引进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中予以披露。

  二、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

  (一)2020年4月30日,公司与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与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不超过11,521万元;

  (二)2020年4月30日,公司与富仁集团签署了《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富仁集团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富仁集团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不超过9,875万元;

  (三)2020年4月30日,公司与江阴潜龙签署了《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与江阴潜龙在渊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江阴潜龙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不超过6,583万元;

  (四)2020年4月30日,公司与中信环境基金签署了《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环境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中信环境基金拟筹建和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的股份不超过4,938万元。

  上述协议的主要内容已在公司于2020年5月6日公告的《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公告》中予以披露。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引进的战略投资者出具的承诺,除上述已经披露的战略合作协议、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外,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和其他相关方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公司不存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ST胜尔            公告编号:2020-059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0年5月11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通知》。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5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5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165号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陈明军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0,269,1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159%;其中中小股东1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2,274,5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73%。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份81,051,3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49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名,代表股份79,217,7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665%。

  (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60,131,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43%;反对137,4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137,1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31%;反对137,4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60,131,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43%;反对137,4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137,1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31%;反对137,4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60,131,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43%;反对137,4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137,1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31%;反对137,4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60,131,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43%;反对11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8%;弃权22,3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137,1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31%;反对1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67%;弃权22,3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2%。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0,131,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43%;反对11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8%;弃权22,3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137,1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31%;反对1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67%;弃权22,3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2%。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0,131,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43%;反对137,4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137,1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31%;反对137,4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0,131,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43%;反对137,4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137,1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31%;反对137,4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8.01.候选人:非独立董事陈明军先生同意股份数:137,997,5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037%。

  8.02.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周玲女士同意股份数:137,997,5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037%。

  8.03.候选人:非独立董事陈斌雷先生同意股份数:137,997,5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037%。

  8.04.候选人:非独立董事黄芳女士同意股份数:137,997,5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037%。

  8.05.候选人:非独立董事黄彦郡先生同意股份数:137,997,5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037%。

  8.06.候选人:非独立董事王伟先生同意股份数:137,997,5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037%。

  8.07.候选人:非独立董事许允成先生同意股份数:137,997,5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8.01.候选人:非独立董事陈明军先生同意股份数:3,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

  8.02.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周玲女士同意股份数:3,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

  8.03.候选人:非独立董事陈斌雷先生同意股份数:3,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

  8.04.候选人:非独立董事黄芳女士同意股份数:3,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

  8.05.候选人:非独立董事黄彦郡先生同意股份数:3,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

  8.06.候选人:非独立董事王伟先生同意股份数:3,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

  8.07.候选人:非独立董事许允成先生同意股份数:3,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

  9、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9.01.候选人:独立董事朱正洪先生同意股份数:137,997,573股,占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037%。

  9.02.候选人:独立董事曹政宜先生同意股份数:137,997,5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037%。

  9.03.候选人:独立董事李峰先生同意股份数:137,997,5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037%。

  9.04.候选人:独立董事穆炯女士同意股份数:137,997,5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9.01.候选人:独立董事朱正洪先生同意股份数:3,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

  9.02.候选人:独立董事曹政宜先生同意股份数:3,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

  9.03.候选人:独立董事李峰先生同意股份数:3,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

  9.04.候选人:独立董事穆炯女士同意股份数:3,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

  10、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01.候选人:股东代表监事吉方宇先生同意股份数:137,997,5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037%。

  10.02.候选人:股东代表监事朱维军先生同意股份数:137,997,5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037%。

  10.03.候选人:股东代表监事朱刚先生同意股份数:137,997,5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01.候选人:股东代表监事吉方宇先生同意股份数:3,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

  10.02.候选人:股东代表监事朱维军先生同意股份数:3,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

  10.03.候选人:股东代表监事朱刚先生同意股份数:3,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居建平张红叶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列席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ST胜尔          公告编号:2020-060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6:00在本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为11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11人。

  4、本次董事会由陈明军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1、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陈明军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选举产生了第十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陈明军先生、朱正洪先生、穆炯女士、曹政宜先生、李峰先生、王伟先生、陈斌雷先生组成,陈明军先生任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穆炯女士、曹政宜先生、李峰先生、周玲女士、黄彦郡先生组成,穆炯女士任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曹政宜先生、朱正洪先生、李峰先生、陈明军先生、陈斌雷先生组成,曹政宜先生任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朱正洪先生、穆炯女士、黄芳女士组成,朱正洪先生任主任委员(朱正洪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同意聘任陈明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经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陈斌雷先生、张树文先生、高琼玄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周玲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经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陈斌雷先生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陈斌雷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本次高管聘任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4、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仇晓铃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6日

  附件: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陈明军,男,1967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曾任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副总裁。陈明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周玲,女,1979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现任公司董事、公司财务总监。曾任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周玲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高琼玄,女,1973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曾任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税务经理。高琼玄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树文,男,张树文,1977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曾任长春众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市办负责人、审计经理。张树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斌雷,男,1984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经济师。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曾任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副主任。陈斌雷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0-86119890

  传真:0510-86102007

  电子邮箱:chenbinlei@chinafasten.com

  办公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165号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仇晓铃,女,1988年出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曾任公司内控部副经理、董事会办公室副经理,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职员。仇晓铃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0-86119890

  传真:0510-86102007

  电子邮箱:qiuxiaoling@chinafasten.com

  办公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165号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ST胜尔          公告编号:2020-061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6:3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人数为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5人。

  4、本次监事会由吉方宇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5、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选举吉方宇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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