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0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5日下午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B座17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龙大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768,251,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21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71,425,7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25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96,825,9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967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11,405,2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3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58,6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1,046,6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09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8,08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7%;反对17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33,6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954%;反对17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 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8,08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7%;反对17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33,6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954%;反对17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0 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8,08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7%;反对17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33,6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954%;反对17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4.00 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8,08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7%;反对17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33,6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954%;反对17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5.00 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8,08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7%;反对17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33,6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954%;反对17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00 关于公司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8,10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3%;反对14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61,2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374%;反对14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01 安徽诚志显示玻璃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申请的0.45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7,96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3%;反对28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15,5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599%;反对28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4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02 安徽诚志显示玻璃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山支行申请的0.20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7,96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3%;反对28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15,5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599%;反对28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4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03 安徽诚志显示玻璃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工农路支行申请的0.20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7,96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3%;反对28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15,5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599%;反对28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4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8.01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的1.00亿元一年期流动资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7,92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1%;反对32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83,1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759%;反对32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2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8.02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申请的2.30亿元一年期流动资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7,92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1%;反对32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83,1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759%;反对32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2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8.03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的3.00亿元一年期流动资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7,92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1%;反对32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83,1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759%;反对32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2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8.04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申请的5.00亿元一年期流动资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7,92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1%;反对32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83,1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759%;反对32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2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8.05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的2.00亿元一年期流动资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7,92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1%;反对32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83,1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759%;反对32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2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8.06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申请的2.00亿元一年期流动资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7,92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1%;反对32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83,1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759%;反对32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2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8.07 南京诚志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的1.00亿元一年期流动资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7,92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1%;反对32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83,1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759%;反对32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2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8.08 南京诚志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申请的2.00亿元一年期流动资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7,92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1%;反对32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83,1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759%;反对32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2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9.00 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8,08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7%;反对17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33,6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954%;反对17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0.00 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751,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0%;反对17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33,6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954%;反对17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1.00 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8,09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7%;反对15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49,5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348%;反对15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静、唐琼
3、结论意见: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关于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1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5月15日收到公司董事赵燕来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赵燕来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赵燕来先生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赵燕来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赵燕来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赵燕来先生辞职后,公司董事会成员未低于最低法定人数,能够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工作。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董事及相关委员会委员的补选工作。
公司董事会对赵燕来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