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0-032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上午9:15至2020年5月15日下午15:00。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07号北大青鸟楼C座一层第一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为民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28,584,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76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126,925,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857%;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1人,代表股份1,836,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53%。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1,65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10%;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7人,代表股份1,65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10%。
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571,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4%;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2,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81%;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571,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4%;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2,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81%;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571,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4%;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2,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81%;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571,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4%;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2,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81%;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571,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4%;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2,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81%;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569,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0,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80%;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19%;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1%。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及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564,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8%;反对1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6%;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75,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92%;反对1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07%;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1%。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571,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4%;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2,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81%;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571,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4%;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2,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81%;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564,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8%;反对1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6%;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75,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92%;反对1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07%;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1%。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564,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8%;反对1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6%;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75,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92%;反对1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07%;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1%。
1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564,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8%;反对1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6%;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75,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92%;反对1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07%;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1%。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569,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0,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80%;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19%;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1%。
14、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召开前,袁皓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569,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0,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80%;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19%;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伟、刘苏毅
3、结论性意见: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0-033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针对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2020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及于 2020 年 3 月9日、2020 年 3 月14日、2020年 4 月 23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的有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19年9月6日至 2020 年3月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已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即2019年9月6日至 2020 年3月6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0年4月27日出具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 自查期间,除下表所列示的3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外,其余核查对 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
经核查,以上人员为登记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上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其知悉内幕消息之前,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未从任何其他方处获得相关事项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利用未披露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所有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