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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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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4 证券简称:华昌化工 公告编号:2020-022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5日下午:13:0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张家港市华昌东方广场四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郁健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15,549,9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63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15,270,8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604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79,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9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281,1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02,0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5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79,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93%。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郁健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逐项审议了各项提案,并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如下表决:

  议案1.00: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490,9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8%;反对58,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2,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988%;反对58,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490,9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8%;反对58,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2,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988%;反对58,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0: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490,9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8%;反对58,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2,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988%;反对58,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4.00: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490,9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8%;反对58,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2,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988%;反对58,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5.0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490,9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8%;反对58,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2,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988%;反对58,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0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及2020年度薪酬考评计划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490,9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8%;反对58,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2,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988%;反对58,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0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监事薪酬及2020年度监事薪酬考评计划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490,9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8%;反对58,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2,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988%;反对58,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8.0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审计机构拟续聘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490,9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8%;反对58,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2,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988%;反对58,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9.0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联营企业银行综合授信等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490,9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8%;反对58,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2,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988%;反对58,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0.0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490,9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8%;反对58,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2,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988%;反对58,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1.0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490,9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8%;反对58,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2,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988%;反对58,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2.0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490,9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8%;反对58,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2,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988%;反对58,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3.0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3万吨新戊二醇及10万吨聚酯树脂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490,9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8%;反对58,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2,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988%;反对58,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4.0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20000吨聚脲及2000吨马来酸二乙酯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490,9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8%;反对58,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2,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988%;反对58,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议案5、11、12为特别决议方式审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刘晓海、孙维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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