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9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5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延长限售股份限售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0-015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延长限售股份限售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于对中国重工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及其2名一致行动人自愿将其持有的、原定于2020年5月25日上市流通的非公开发行限售股的限售期延长12个月,至2021年5月25日。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出具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自愿延长限售股份限售期的承诺函》,中船重工及其2名一致行动人大连船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武汉武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将其持有的、原定于2020年5月25日上市流通的非公开发行限售股的限售期延长12个月,至2021年5月25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限售股及限售期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40号),公司于2017年5月23日向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非公开发行718,232,042股人民币普通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登记托管手续及股份限售手续。非公开发行限售股的限售期36个月,原预计上市时间为 2020年5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延长限售期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本着对社会公众股东负责的态度,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将其持有的、原定于2020年5月25日上市流通的718,232,042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的限售期延长12个月,至2021年5月25日。在限售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延长限售期后情况

  本次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非公开发行限售股延长限售期后,可上市流通日期及明细如下:

  ■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0-016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资产参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重工以资产参与关联方中国动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实施完毕,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所认购的中国动力103,790,984股股份已于2020年5月13日登记在公司证券账户名下,所认购股份限售期36个月。

  ● 经本次认购,中国重工持有的中国动力股份由350,940,016股增加至454,731,000股,持股比例由20.70%上升至21.05%。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工”或“公司”)于2019年6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资产参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关联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动力”)重大资产重组,以公司所持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柴油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柴”)17.35%股权、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船机”)15.99%股权(以下合称“标的资产”,中国船柴、武汉船机合称“标的企业”)认购中国动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27日、2019年8月28日披露的公告,现将本次交易有关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核准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12月30日出具《关于核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94号),核准中国动力向公司发行103,790,984股股份。

  二、标的资产交割情况

  公司持有的中国船柴17.35%股权过户至中国动力名下的工商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中国船柴已取得青岛市黄岛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于2020年3月2日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MA3DKDQ98F)。

  公司持有的武汉船机15.99%股权过户至中国动力名下的工商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武汉船机已取得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4月15日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581511288)。

  三、本次认购股份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国动力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向公司发行103,790,984股A股股份;截至2020年5月13日,上述新增股份已经登记在公司证券账户名下。

  公司所认购的上述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中国动力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将在上述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此外,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中国动力股份,继续遵守前次重组中于2015年8月31日出具的《关于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并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重组结束后,公司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中国动力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相应限售期的约定。若公司基于本次认购所取得股份的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认购前后,公司持有的中国动力股份情况如下表:

  ■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