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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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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71证券简称:嘉友国际   公告编号:2020-045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0485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要求在 30 日内向证监会行政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收到反馈意见后,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反馈意见中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分析、落实和回复,现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按照要求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该反馈意见回复的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03871证券简称:嘉友国际   公告编号:2020-046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5月11日以电话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0年5月14日下午17:00在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恒华国际商务中心8层806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韩景华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5人,实际参会董事5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截至2020年5月14日,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的募集资金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为方便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拟对该专户进行销户。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环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拟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信息如下:

  ■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资金需求及财务预算安排,为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运营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有效期限为1年,用于包括但不限于为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境内非融资性保函、进口信用证开证及押汇、国内信用证开证及其项下买卖方融资,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比例为20%。实际授信额度以北京银行最终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在授信额度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实际控制人韩景华先生、孟联女士为本次公司向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未收取任何费用,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

  为及时办理相关融资业务,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韩景华先生在授权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银行融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授权书等),授权公司财务部同银行协商综合授信具体保证金比例事宜以及具体办理上述综合授信和贷款业务的相关手续。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资金需求及财务预算安排,为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运营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用于开立进口信用证。

  实际授信额度以江苏银行最终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实际控制人韩景华先生为本次公司向江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未收取任何费用,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

  为及时办理相关融资业务,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韩景华先生在授权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银行融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授权书等),授权公司财务部同银行协商综合授信具体保证金比例事宜以及具体办理上述综合授信和贷款业务的相关手续。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03871证券简称:嘉友国际   公告编号:2020-047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12月15日《关于核准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35号)的核准,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00股,本次发行价格为41.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837,8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4,498,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73,302,000.00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1月31日全部到位,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004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股东权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

  2018年1月23日,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南礼士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环支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4月4日,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8月17日,公司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分别与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拉特中旗甘其毛都嘉友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巴彦淖尔市临津物流有限公司签订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上述募集资金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

  三、部分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账户销户情况

  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期间,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履行义务。截至2020年5月14日,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的募集资金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为方便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拟对该专户进行销户。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环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拟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信息如下:

  ■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嘉友国际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行为,未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嘉友国际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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