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工集团”)持有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35,354,08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83%,其中限售流通股股份44,811,766股及孳息(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被司法轮候冻结。
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0)司冻0515-05号)、《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通知书》[(2020)吉01执111号之九]、《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通知书》[(2020)吉01执112号之九],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森工集团所持本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份合计44,811,766股被司法轮候冻结,现将冻结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冻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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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2018年4月12日、2018年8月9日、2018年10月26日、2018年11月15日、2019年9月 6日、2019年9月11 日,森工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分别被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2018年8月10日、2018年10月30日、2018年11月17日、2019年9 月7日、2019年9 月12日公司披露的公司公告。 截至公告披露日,森工集团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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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上述相关股权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事项,对本公司的运行和经营管理未造成影响。本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