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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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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0-050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43楼9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吴晓勇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其中:董事韩士发、刘常进、李丙学、孙彬、王志辉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潘晓燕、谭学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其中:监事陈瑞忠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倪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马晓燕及融资总监王军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分行授信广汇集团流动资金贷款专项用于支持公司下属子公司天然气进口业务、日常经营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3、4、5、6、8、9均由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议案7由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且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骨干业务人员已回避表决;议案10在关联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华龙证券金智汇3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云栋、曹一然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0-051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2020年5月15日召开董事会第七届第三十一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24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955.819万股,回购价格为2.17元/股,并给予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同时注销438名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7271.40万份。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化如下:

  单位:股

  ■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165号中信银行大厦26楼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0年5月16日至2020年6月29日各工作日的10:00-13:30;15:30-19:00

  3、联系人:倪娟

  4、联系电话:0991-3759961

  5、传真号码:0991-8637008

  6、邮政编码:830000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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