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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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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万邦德               公告编号:2020-053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15日下午14: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百丈北路28号,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守明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47,173,57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6.1567%。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19,246,6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6394%。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东人数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7,926,929股, 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5173%。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4,219,618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1527%。

  2.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守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审议事项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公司2020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47,169,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

  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4,215,71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2%;

  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关于公司2020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47,169,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

  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4,215,71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2%;

  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4,215,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2%;

  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4,215,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2%;

  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参会股东万邦德集团有限公司、温岭惠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温岭富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赵守明、庄惠为本议案3的关联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万邦德             公告编号:2020-051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9日以电话及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5月15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守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董事刘同科先生为本次审议聘任事项的聘任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经董事长赵守明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同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刘同科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聘任江建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江建先生简历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1.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

  刘同科,男,1965年10月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历任青岛(海尔)第三制药厂技术质量部长,青岛海尔药业有限公司质量部及GMP办负责人,青岛海尔医药公司质量副总,浙江万邦药业有限公司质量副总,万邦德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万邦德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证券投资部经理。现任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2020年3月起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

  刘同科先生与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通过温岭惠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06%股票;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刘同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江建,男,1986年12月生,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历任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中新力合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万邦德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主管,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曾用名)证券部主管兼职工监事,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副经理。现任职于公司证券部。

  江建先生与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江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万邦德             公告编号:2020-052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5月15日,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同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江建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均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

  本次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刘同科先生和证券事务代表江建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1.董事会秘书刘同科先生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百丈北路28号

  邮政编码:317500

  联系电话:0576-86183899

  传真号码:0576-86183897

  电子邮件:wbdzy@wepon.cn

  2.证券事务代表江建先生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百丈北路28号

  邮政编码:317500

  联系电话:0576-86183925

  传真号码:0576-86183897

  电子邮件:wbdzy@wepon.cn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刘同科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具备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职业品德、工作经验和知识技能,并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刘同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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