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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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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857 证券简称: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2020-02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6月11日

  3. 股权登记日

  ■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0年4月22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0-020)。持有80.25%股份的股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在2020年5月13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调整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0年4月22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时间:2020年6月11日9点00 分

  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8号北京北辰五洲皇冠国际酒店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6月11日

  至2020年6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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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0-016)、《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0-021)。

  2、特别决议议案:第8项、第9项、第10项。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4项、第7项、第8项、第9项、第10项、第11项、第12项、第13项。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5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PETROCHINA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码:601857)

  二零一九年年度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作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公司)出席2020年6月11日上午9时在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8号北京北辰五洲皇冠国际酒店举行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及其任何延期召开的会议,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进行投票。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投票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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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注: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若仅以所持表决权的部分股份数投票,则请在相应的栏内填入行使表决权的具体股份数)。

  2、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委托人可在“投票数”项下,填写对应候选人的票数,做出投票指示(若仅以所持表决权的部分股份数投票,则请在相应的栏内填入行使表决权的具体股份数)。

  3、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二: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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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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