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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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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71 证券简称:富满电子 公告编号:2020-027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14:30在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农园路时代科技大厦西区18楼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其中: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5日至2020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刘景裕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64,621,9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5437%。

  2、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64,621,99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543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4、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的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刘景裕先生代表全体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并编制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股东大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体现了公司董事会2019年度的工作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621,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志雄先生代表全体监事,对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并编制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股东大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体现了公司监事会2019年度的工作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621,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股东大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621,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股东大会经审核后一致通过了《2019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621,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与会股东经审议后,同意公司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621,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办理2020年度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含子公司)2020年度向相关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含贷款)总额度最高不超过20亿元,具体授信额度将视2020年生产经营的需求确定,实际贷款金额以公司与授信行签订的单项授信文件(包括《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协议书》等为准;授信担保方式可以采用公司自有资产抵押、实际控制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方式。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刘景裕先生签署上述额度内的相关文件以及相应的银行贷款合同。授信期限自本议案经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8,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拟采购重大设备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0年采购总额最高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生产经营设备,具体采购金额将视2020年生产经营情况而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刘景裕先生在上述额度内与设备供应商签署相关合同以及其他文件。授权期限为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621,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讨论:同意公司将章程第一百六十六条、(三)利润分配的具体比例修改为: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时,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红股。

  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同行业的排名、竞争力、利润率等因素论证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现金分红政策遵循以下原则:

  1、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80% ;

  2、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40%;

  3、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全资子公司的股东权利,根据全资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促成全资子公司向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并确保该等分红款在公司向股东进行分红前支付给公司。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621,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采购、银行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

  担保期限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621,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徐帅律师、陈旭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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