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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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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0-040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5月15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资料已提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调整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2019年,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496,874,893.92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8,345,853,094.28元。

  2019年度,拟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0.25元(含税)。截至2020年6月29日(星期一)下午16:30营业时间结束后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H股股东可获得现金股利,A股股东有权获得现金股利的股权登记日在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确定。

  公司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将根据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确定。

  取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上述《关于调整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将替代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0-041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5月15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资料已提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调整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2019年,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496,874,893.92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8,345,853,094.28元。

  2019年度,拟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0.25元(含税)。截至2020年6月29日(星期一)下午16:30营业时间结束后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H股股东可获得现金股利,A股股东有权获得现金股利的股权登记日在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确定。

  公司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将根据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确定。

  取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上述《关于调整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将替代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0-042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议案及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6月12日

  3.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

  二、 取消议案及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取消议案的情况说明

  1. 取消议案名称

  ■

  2. 取消议案原因

  由于前述议案内容已被公司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代替,为免歧义及导致股东误解,公司董事会作为股东大会召集人,决定取消上述议案。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保定创新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0年4月24日公告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34),合计持有公司56.04%股份的股东保定创新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2020年5月14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关于调整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上述一项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发出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会议资料(修订稿)。

  三、 除了上述取消议案及增加临时提案事项外,于2020年4月24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取消议案及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6月12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南大街2266号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2.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6月12日

  至2020年6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A.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3已经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他议案已经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官方网站(网址:www.gwm.com.cn)。

  B.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2、议案23

  普通决议案:议案1-议案21

  C.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议案14、议案15、议案16、议案17、议案18、议案19、议案20、议案21、议案23

  D.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E.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五、说明

  本公告后附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经修订授权委托书》将取代本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发布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34)中所附的相关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经修订授权委托书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6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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