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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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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76 证券简称:柏堡龙 公告编号:2020-013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2日(星期二)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普宁市流沙东街道新坛村新美路南侧大德北路西柏堡龙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伟雄先生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68,230,6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8580%。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64,840,9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227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389,7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301%。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逐项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8,105,0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2%;反对12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264,1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6.2947%;反对12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3.70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2、《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8,105,0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2%;反对12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264,1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6.2947%;反对12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3.70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3、《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8,104,9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1%;反对12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8%;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264,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918%;反对12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05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本议案表决通过。

  4、《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8,105,0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2%;反对12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264,1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2947%;反对12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70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5、《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8,105,0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2%;反对12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264,1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2947%;反对12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70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6、《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8,105,0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2%;反对12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264,1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2947%;反对12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70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7、《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8,105,0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2%;反对12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264,1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2947%;反对12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70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8、《关于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8,105,0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2%;反对12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264,1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2947%;反对12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70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9、《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 2019 年度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64,1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2947%;反对12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70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3,264,1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2947%;反对12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70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陈伟雄、陈娜娜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通过。

  10、《关于追加确认2019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64,1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2947%;反对12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70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264,1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2947%;反对12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70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陈伟雄、陈娜娜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通过。

  11、《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8,105,0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2%;反对12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8,105,0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2%;反对12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简增律师、颜冰杰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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