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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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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0-69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路桥”、“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山东铁路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发基金”)及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金瓯”)合计持有的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集团”、“标的公司”)17.11%股权并向包括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集团”)、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投资”)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与解答》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申请股票停牌日(2019年12月10日)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前一日止,即2019年6月6日至2020年4月2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范围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2、重组收购交易对方铁发基金、光大金瓯、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高速集团、高速投资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3、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4、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5、其他在上市公司重组停牌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知悉本次交易信息的知情人员;

  6、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股票交易的情况

  根据自查范围内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自查期间内,除以下情况外,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及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无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一)王增强

  ■

  王增强就自查期间买卖山东路桥股票事宜已经出具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1、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二)曹翠芳

  ■

  曹翠芳就自查期间买卖山东路桥股票事宜已经出具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1、本人在进行上述股票买卖时并不知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王增强就自查期间其配偶买卖山东路桥股票事宜已经出具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1、本人配偶曹翠芳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是在并未获知本次交易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况下,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山东路桥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山东路桥股票的情形;

  2、本人不存在向本人亲属泄露山东路桥内幕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山东路桥股票的情形;

  3、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三)陈占志

  ■

  陈占志就自查期间买卖山东路桥股票事宜已经出具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1、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四)王琳华

  ■

  王琳华就自查期间买卖山东路桥股票事宜已经出具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1、本人在进行上述股票买卖时并不知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左国胜就自查期间其配偶买卖山东路桥股票事宜已经出具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1、本人配偶王琳华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是在并未获知本次交易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况下,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山东路桥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山东路桥股票的情形;

  2、本人不存在向本人亲属泄露山东路桥内幕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山东路桥股票的情形;

  3、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五)赵金路

  ■

  赵金路就自查期间买卖山东路桥股票事宜已经出具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1、本人在进行上述股票买卖时并不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牛海燕就自查期间其配偶买卖山东路桥股票事宜已经出具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1、本人2019年9月以前为路桥集团海外公司员工,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不知情。本人配偶赵金路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是在并未获知资产重组有关信息及其他内幕信息的情况下,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山东路桥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山东路桥股票的情形;

  2、本人不存在向本人亲属泄露山东路桥内幕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山东路桥股票的情形;

  3、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六)赵成良

  I

  赵成良就自查期间买卖山东路桥股票事宜已经出具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1、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七)乔孟强

  ■

  乔孟强就自查期间买卖山东路桥股票事宜已经出具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1、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八)石文超

  ■

  石文超就自查期间买卖山东路桥股票事宜已经出具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1、本人已于2019年11月从路桥集团离职,离职后对于本次交易的具体内容并不知情。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九)孟繁增

  ■

  孟繁增就自查期间买卖山东路桥股票事宜已经出具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1、本人在进行上述股票买卖时并不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孟岩就自查期间其父亲买卖山东路桥股票事宜已经出具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1、本人父亲孟繁增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是在并未获知本次交易有关信息及其他内幕信息的情况下,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山东路桥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山东路桥股票的情形;

  2、本人不存在向本人亲属泄露山东路桥内幕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山东路桥股票的情形;

  3、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十)孙庆伟

  ■

  孙庆伟就自查期间买卖山东路桥股票事宜已经出具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1、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十一)胡艳丽

  ■

  胡艳丽就自查期间买卖山东路桥股票事宜已经出具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1、本人在进行上述股票买卖时并不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杨明洲就自查期间其母亲买卖山东路桥股票事宜已经出具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1、本人母亲胡艳丽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是在并未获知本次交易有关信息及其他内幕信息的情况下,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山东路桥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山东路桥股票的情形;

  2、本人不存在向本人亲属泄露山东路桥内幕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山东路桥股票的情形;

  3、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四、自查结论

  上市公司筹划本次交易事项,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与相关各方安排签署保密协议,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本次交易相关法人及自然人提供的自查报告与说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票交易查询信息,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影响;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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