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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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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股份协议
转让完成证券过户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0-L22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股份协议

  转让完成证券过户登记的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ETERNAL PROSPERITY DEVELOPMENT PTE.LTD.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权益变动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ETERNAL PROSPERITY DEVELOPMENT PTE.LTD.(以下简称“EPDP”)拟将其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29.12%股份,即21,840万股上市公司A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以及标的股份的全部权益转让给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0-L16号公告。

  2020年5月14日,公司收到EPDP转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21,84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12%)上市公司A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已转让予京基集团,过户日期为2020年5月13日。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京基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

  ■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五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0-L23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2020年5月9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5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出席董事7人,其中,董事长唐军先生、独立董事韩传模先生、韩俊峰先生、韩美云女士、董事张缔江先生、李国平先生采取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资金周转需要,公司拟向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12个月,借款年化利率5%,可随时偿还,上市公司不向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措施。

  因公司原第一大股东ETERNAL PROSPERITY DEVELOPMENT PTE.LTD.(以下简称“EPDP”)与京基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已经完成,转让交易的其他事项正在进行中,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董事唐军先生、张缔江先生作为EPDP提名董事,出于审慎考虑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向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项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刊登于本公告日的2020-L24号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0-L24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阳光新业”)拟与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签署《借款合同》,公司拟向京基集团借款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12个月,借款年化利率5%,可随时偿还。本借款为信用借款,上市公司不向京基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措施。本借款用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资金周转需要。

  2、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收到公司原第一大股东ETERNAL PROSPERITY DEVELOPMENT PTE.LTD.(以下简称“EPDP”)与京基集团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转让协议》,EPDP拟将其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29.12%股权,即21,840万股上市公司的A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以及标的股份的全部权益转让给京基集团。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京基集团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1,840万股A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12%,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上述事项详见2020年4月29日的2020-L16号公告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联方的认定标准,京基集团为公司关联方,上述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4、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因公司原第一大股东EPDP与京基集团的股份过户登记已经完成,转让交易的其他事项正在进行中,董事长唐军先生,董事张缔江先生作为EPDP提名的董事,出于审慎考虑回避表决本项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概况

  公司名称:京基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蔡屋围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2A单元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蔡屋围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2A单元

  法定代表人:陈华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279381452A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高科技工业、房地产、旅游、餐饮、能源、储运等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凭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经营);会所管理及咨询;高新科技建筑材料的技术开发,各类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游艇租赁;从事广告业务;酒店管理、餐饮管理;日用百货、副食的内部零售及相关配套服务;会议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健身服务;电子商务。(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棋牌、茶艺、游泳池、健身房、保健、按摩、足浴;附属商务中心、商场;美容美发、桑拿;机动车辆停放服务;旅业、住宿;咖啡厅、咖啡制售;酒吧、KTV、公共浴室;销售烟酒、饮料;中西餐制售;餐饮服务。

  成立日期:1997年9月16日

  股权结构:京基集团的股东为陈华和陈辉,其中,陈华先生持有京基集团90%股权,系京基集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辉先生持有京基集团10%股权。

  2、京基集团成立于1997年,前身为深圳市中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04年开始集团化运作。目前旗下企业包括: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京基智农,股票代码:000048)、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京基集团的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商业经营与管理、酒店投资与管理、物业管理等。

  3、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4、京基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参考银行同期借款利率及近期相关市场案例,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本次借款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措施,公司承担的借款利率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00.00元(人民币壹亿叁仟万元整),实际借款金额以到账金额为准;

  2、借款利息:借款利率为年化5%。利息按资金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偿还借款本金时一并偿还利息;

  3、借款期限:借款期限自首笔款项到账日起12个月;

  4、担保措施:本借款为信用借款,上市公司不向京基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措施。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拓展了公司资金来源渠道,公司不向京基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措施,不存在其他协议安排。该笔借款额度可以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未与京基集团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向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周转需求,交易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资金成本定价公允;本次交易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未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因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京基集团向上市公司提供借款支持了上市公司业务发展,拓展了上市公司资金来源渠道,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向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向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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