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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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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4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于2020年5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5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泉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其中董事长刘泉、独立董事刘松博、独立董事边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5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

  会议表决结果: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5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将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1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21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1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2,727,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7,359,891.57元。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7月24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7月25日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G11622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止2020年5月13日,公司合计已使用募集资金90,062,295.74元,剩余募集资金400,608,881.55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备注:募集资金分配额度减募集资金使用额与募集资金余额的差额为财务费用。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19年8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人民币1.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

  截至2020年5月6日,公司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3亿元募集资金提前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归还事项及时通知公司持续督导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

  四、本次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基于财务状况和现有需求,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要,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根据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将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该笔闲置募集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公司将及时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上述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的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后,并发表意见:

  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作出的上述决定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2.5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决定。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后,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国联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

  (三)《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6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5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0年5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提前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锐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核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3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15元

  每股转增股份0.45股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0年4月10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40,81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5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193,725.00元,转增63,366,75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204,181,750股。

  三、 相关日期

  ■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

  3. 扣税说明

  1、对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15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15元。待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率为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035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103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网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35元。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当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15元。

  6、本次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来源为股本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本次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204,181,750股摊薄计算的2019年度每股收益为0.87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联系电话:010-51480926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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