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05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星火路8号,国电南自(浦口)高新科技园1号报告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凤蛟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公司监事会主席崔建民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解宏松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95,265,18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4,763,259.20元(含税)。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19年年报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00《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8.01议案名称:向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销售电力自动化产品及提供信息服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02议案名称:接受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技改项目或分包工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03议案名称:向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销售一次设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04议案名称: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05议案名称:向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购买商品、材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06议案名称:向扬州国电南自开关有限公司购买商品、材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07议案名称:接受华电集团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提供劳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00《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0.0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02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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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审议《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中的8.01-8.05、8.07时,公司控股股东即关联法人股东——华电集团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即379,295,472股股份未计入该项有效表决票总数。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金艳红、万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大会的召集及召开、股东资格审查、议案表决及计票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