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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1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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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1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上海力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力鸿)的告知函,获悉上海力鸿将其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的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力鸿不存在质押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上海力鸿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2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姜广勇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姜广勇先生《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书》,上述股东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0年6月5日至2020年12月4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姜广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342%;本次计划减持不超过3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51%。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姜广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34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股权激励计划;

  3、减持数量及比例:姜广勇拟减持3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5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计划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0年6月5日至2020年12月4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承诺履行情况

  姜广勇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持有公司股票的,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截止公告日,姜广勇先生一直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其他有关说明

  1、姜广勇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姜广勇先生签署的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书。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3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股权激励股份共计143,000股,占回购前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的0.0186%。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76,731.20万股调整为76,716.90万股。

  2、本次股权激励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0.3元/股,并已于2020年5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流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8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意见。

  2、2018年5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意见。

  3、2018年5月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18年5月15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5、2018年6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次授予人数191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6、2018年10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取消该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资格并将其限制性股票额度共计7万股调整至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首次授予人数由191人调整为188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8年11月8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7、2018年12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预留授予人数14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19年3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蔡德平等9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0,000股,首次授予人数由188人调整为179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019年4月22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9、2019年6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79人,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398,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822%。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19年8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9,000股,首次授予人数由179人调整为176人,预留授予人数由14人调整为13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019年9月11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11、2020年3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1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3,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 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上述1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3,000股。

  (二) 回购价格

  依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时,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派息的,则回购价格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本次拟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均为1元/股。2019年5月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每10股派8元的利润分配方案及2019年10月公司实施了2019年半年度每10股派5元的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述调整办法,本次回购价格为-0.3元/股,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42,900?元,即上述已离职对象应向公司支付回购价款共计42,900元。

  3、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已向上述12名原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42,900元,资金来源为各激励对象自有资金。

  4、验资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4月30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101号验资报告。截至2020年4月28日止,公司减少股本人民币143,000元,变更为人民币767,169,000元。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

  四、 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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