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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1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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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4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5,539,379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5月19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84号)核准,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28万股。公司已于2017年5月19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为87,820,755股,首次公开发行后的公司总股本为117,100,755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9名股东,分别为陈洪凌、张祖秋、宋瑾、陈旭琳、陈洪泉、宋吉春、陈艳、刘仕模和文剑峰,该部分限售股共计65,539,3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46%,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0年5月19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18年2月2日,公司以定向发行新股的方式,向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授予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际授予175人,共授予股份数量为2,202,500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7,100,755股增至119,303,255股。

  2018年5月16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总股本119,303,255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47,721,302股,转增后股本为167,024,557股。

  2019年5月6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注销数量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已离职及第一期业绩未达标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946,610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946,610股已于2019年7月19日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66,077,947股。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66,077,947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98,401,67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7,676,269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股份锁定承诺

  实际控制人陈洪凌、张祖秋、宋瑾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陈洪凌、张祖秋同时承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其担任保隆科技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作为陈洪凌的亲属,陈艳、刘仕模、陈旭琳、宋吉春、陈洪泉及文剑峰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前述股份,也不由保隆科技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前述股份。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陈旭琳、陈洪泉、文剑峰还承诺:1、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2、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其担任保隆科技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二)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执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如下: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保隆科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5,539,379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5月19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

  注:(1)上述股东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在实际减持时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2)上述剩余限售股数量为公司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产生。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

  八、上网公告附件

  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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