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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1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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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0-26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5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及决定的事项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第一大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科先生、戚思胤先生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向第一大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0-27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12日下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及决定的事项,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第一大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第一大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借款利率系参照国家开发银行广东分行下发的优惠贷款利率,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丘旭明先生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0-28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第一大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进一步支持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工作及加快发展步伐,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稳定,公司第一大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公司”)通过其政策及资信优势,向国家开发银行广东分行申请了低成本资金信贷支持,广晟公司再根据所投资企业的资金需求转借给该企业。根据公司发展规划、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公司向广晟公司申请借款2.5亿元。本次借款无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2、截至目前,广晟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为179,302,351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20.03%,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款有关规定,广晟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本次向广晟公司申请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第一大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科先生、戚思胤先生依法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7号广晟国际大厦50-58楼

  法定代表人:刘卫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亿元

  成立日期:1999年12月2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19283849E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和运营,股权管理和运营,投资经营,投资收益的管理及再投资;省国资管理部门授权的其他业务;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物业出租;稀土矿产品开发、销售、深加工(由下属分支机构持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广晟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281.27亿元、净资产为471.34亿元;广晟公司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为602.57亿元,净利润为29.30亿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将向广晟公司申请人民币2.5亿元的借款,借款年利率为3%,借款期限为3年。本次借款无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向广晟公司申请的借款年化利率为3%,系参照国家开发银行广东分行为广晟公司提供的优惠信贷利率,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与广晟公司签署相关协议,公司将在董事会决议范围内尽快与广晟公司签署借款协议。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系基于公司日常经营以及技改扩产投资项目的需要,广晟公司为公司提供低成本流动资金支持,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健经营,借款利率系参照国家开发银行广东分行下发的贷款利率,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在广晟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简称“财务公司”)开展存款及结算业务,并与广晟公司所投资企业—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佛山照明”)、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星光电”)、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庆兴邦”)等开展日常采购及销售业务。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0元。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0年向佛山照明和国星光电累计销售商品金额分别为71.13万元、24.38万元,累计向德庆兴邦采购金额为16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拟向第一大股东广晟公司申请的借款,来源于广晟公司通过其政策及资信优势向国家开发银行广东分行申请的疫情防控期间的低成本信贷支持,且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借款利率系参照国家开发银行广东分行下发的优惠贷款利率,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向第一大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借款利率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予以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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