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20-042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央药业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央药业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央药业”)以最高不超过3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具体公告详见2020年4月11日和2020年4月3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
一、本次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情况
2020年05月13日公司子公司中央药业以自有资金4600万元人民币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天津分行”)购买了银行结构性存款。银行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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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公司及中央药业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中央药业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且不涉及证券投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风险可控;
2.中央药业财务部门负责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中央药业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将定期对中央药业所购买的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汇报情况;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中央药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中央药业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中央药业整体业绩水平,保障股东利益。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中央药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金额为23600万元,尚未超过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授权投资额度。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05月14日
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20-041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0年05月13日(星期三)下午2:30开始
(2)网络投票:2020年05月13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北一道16号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齐铁栓董事长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84人,所代表公司股份数量 98,583,6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2,454,992股的54.0318%。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4人,代表股份数量 97,280,1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2,454,992股的53.3174%;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80人,代表股份数量 1,303,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2,454,992股的0.7144%。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3人,代表股份 4,873,0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 3,569,5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0人,代表股份 1,303,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4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提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 97,572,37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42%;反对 903,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65%;弃权 107,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861,77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2472%;反对903,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407%;弃权 107,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22%。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 97,587,27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93%;反对 888,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14%;弃权107,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876,67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529%;反对 888,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349%;弃权 107,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22%。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 97,899,47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60%;反对385,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4%;弃权 298,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188,87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596%;反对 385,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90%;弃权298,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14%。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 97,281,37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90%;反对 1,302,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10%;弃权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570,77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756%;反对 1,302,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244%;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 97,896,37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28%;反对389,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6%;弃权298,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185,77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960%;反对 389,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26%;弃权298,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14%。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 98,125,77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55%;反对327,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8%;弃权130,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415,17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035%;反对327,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24%;弃权130,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41%。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含)同意,作出特别决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 97,967,27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48%;反对 508,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59%;弃权107,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256,67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509%;反对508,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369%;弃权 107,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22%。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田昆如先生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对2019年度出席会议情况、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报告。全文详见2020年4月23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天津长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庆、冯兆美、侯玺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天津长实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