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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0-060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5月7日将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书面的方式送达与会人员,2020年5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0-061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7日将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书面的方式送达与会人员,2020年5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4名,监事韩长纯、程少民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到会,委托刘发明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议定事项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举手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0-063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后的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一、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拟变更的情况说明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拟变更名称和证券简称事项具体如下:

  1、公司中文名称由:“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英文名称由“Inner Mongolia Lantai Industrial Co., Ltd.”变更为“CNSIG Inner Mongolia Chemical Industry Co., Ltd.”;

  3、公司证券简称由“兰太实业”变更为“中盐化工”;

  本次变更事项需经公司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就名称变更为“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已事先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意见,并已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阿拉善盟)名称变核(内)字[2020]第2006724521号】。

  二、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拟变更的理由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完成,为更好的反映本公司主营业务和战略定位,以及满足本公司品牌管理与综合发展需要,本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

  三、变更公司全称及证券简称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符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和整体利益,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更为匹配,本次变更证券简称符合《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业务指引》的要求,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未来行业也可能会受到宏观政策调控、行业风险等影响,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四 、 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本次名称及证券简称变更不涉及证券代码的变更,公司主业未发生行业变更;公司所有规章制度涉及公司名称的,将一并做相应修改。本次公司名称变更事项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0-062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9日9 点 30分

  召开地点: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9日

  至2020年5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 特别决议议案:全部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0年5月28日上午9时—11时;下午14时—17时。

  3、登记地点:内蒙古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兰太实业证券法律事务部。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公司通讯地址:内蒙古阿拉善左旗乌斯太镇阿拉善经济开发区

  3、联系方式: 电话:(0483)8182016

  (0483)8182785

  传真:(0483)8182022

  邮编:750336

  联系人:孙卫荣   张淑燕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0-064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于公司全称发生变更,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9月修订)的相关要求,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0-065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使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为783,699,999.26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6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80,00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即131,409,321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由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天赪汇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鞍钢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定增全周期资产管理产品)、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嘉石大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大岩定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中核(浙江)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焦贵金、惠州讯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定增新机遇资产管理产品)、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何慧清、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共计21名投资者以货币资金认购。本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1,580,547股,发行价格为6.58元/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799,999,999.26元,扣除承销费用(含税)人民币16,000,000元后,实际收到货币资金人民币783,999,999.26元,扣除其它发行费用人民币421,580.55元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3,578,418.71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0930号验资报告。

  二、 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方案对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61号)批准实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部分条款调整涉及的相关规则》、《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63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11号)、《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相关规定,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了调整。前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2020年3月18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配套融资方案调整有关问题的回复》(国资产权[2020]88号),原则同意公司调整后的资产重组配套融资方案。

  公司调整后的融资方案为:公司拟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同时,通过询价方式向符合条件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00万元,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重组前总股本的30%,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 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

  公司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80,00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支付购买资产的现金对价。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上市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项目拟使用本次配套资金额之间存在资金缺口,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

  三、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重大资产重组现金对价款800,000,000.00元,支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费121,580.55元。

  本次发行股份共募集资金人民币799,999,999.26元,扣除承销费用(含税)人民币16,000,000.00元,实际收到货币资金人民币783,999,999.26元。考虑尚未支付的验资费300,000.00元,本次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为783,699,999.26元。

  上述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384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重大资产重组对价及其他款项,尚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审核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兰太实业编制的截止2020年4月21日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重大资产重组对价款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市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对募集资金投资之承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83,699,999.26元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该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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