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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1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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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20-040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股东陈国才先生拟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3,775,954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305%。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东陈国才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陈国才先生拟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股份,现将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陈国才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陈国才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775,9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305%。

  二、股份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3、减持数量及比例:

  陈国才先生本次减持数量不超过3,775,954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305%。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按照上市承诺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若在减持计划期间内,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6、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和首次公开发行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三、股东相关承诺与履行情况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陈国才先生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上市之日持股数量的70%(其中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4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承担赔偿责任;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2、承诺的履行情况

  陈国才先生于2018年1月10日至6月11日的减持期间超额减持 120,896 股,违反了上述承诺。陈国才先生已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该事项的警示函,陈国才先生已吸取教训,并在收到警示函后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陈国才先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陈国才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陈国才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20-041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预案披露后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本次重组预案”)“重大风险提示”中,详细披露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可能涉及的有关重大风险因素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内容。

  2、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重组预案披露的重大风险外,公司尚未发现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重组方案或者对本次重组方案作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本次重组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一、本次重组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市兆能讯通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杭州悠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杭州云悦读网络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组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证券(证券简称:平治信息;证券代码:300571)自2020年1月10日(星期五)下午开市起停牌,并于2020年1月11日披露了《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2020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相关议案,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披露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0年1月17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分别于2020年2月15日、2020年3月14日、2020年4月13日披露了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具体详见在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披露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预案披露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2020-019、2020-026)。

  二、重组进展情况

  目前本次重组事项所涉及的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各项工作正在推进中,本次重组标的深圳市兆能讯通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悠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2019年度审计工作已完成。为保证审计数据的时效性,更客观的体现标的资产的财务状况,公司根据重组进度,经与各中介机构协商,公司拟对标的资产加期审计至2020年4月30日,本次重组的评估基准日变更为2020年4月30日。审计基准日调整后的审计工作量增加,公司正积极协调各方,加快推进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后续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本次重组事项所涉及的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本次重组事项尚需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规定,公司将根据本次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尚未发出审议本次重组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之前,每三十日发布一次重组进展公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20-042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平治信息”)于2020年5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01号)。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公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相关意见,现公司对问询函中提及的问题回复如下:

  释  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问询函回复报告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问题1

  1. 你公司于4月28日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1,269万元,低于《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净利润区间下限约22%;同日披露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显示,2020年第一季度净利润为5,621万元,低于《2020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预计净利润区间下限约15%。公司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存在较大偏差。

  (1)请说明导致公司年度报告实际净利润下调涉及的主要事项、调整原因,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

  (2)请结合公司财务核算流程、财务报表编制过程及2019年度审计进展,说明公司未对业绩预告进行修正的原因。

  (3)你公司《2018年度业绩预告》《2019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中亦存在实际净利润低于业绩预告值下限的情形,请结合2018年度及2019年第一季度的实际情况、产生差异的具体原因及对上述问题的回复,补充说明业绩预告多次不准确的原因,你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请年审会计师就公司2019年度收入和业绩真实性进行核查,说明核查手段、核查范围,并就公司收入和业绩的真实性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如下:

  1-1、请说明导致公司年度报告实际净利润下调涉及的主要事项、调整原因,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

  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披露了《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61亿元至3.18亿元,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披露了《2019年度业绩快报》,预计净利润为2.64亿元,随着财务核算工作的开展,在业绩预告的基础上,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对净利润往下调整,业绩快报数据略高于业绩预告下限。一方面,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实际于2020年2月15日开始部分复工,深圳兆能于2020年2月17日开始部分复工,除符合复工条件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仍居家办公,较往年推迟15-17天。由于纳入2019年年度报告合并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共73家,且分布全国各地,相关人员尚未完全到岗,导致业绩快报财务数据不够准确。另一方面,会计师原计划2020年2月中下旬进场审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会计师实际于3月11日进场,公司业绩快报的数据无法与会计师提前沟通,公司与会计师在具体科目的处理上存在差异,会计师采取了更为谨慎的会计处理方式,最终年报采用会计师审定的数据,与业绩快报存在一定差距。公司2019年度报告实际净利润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

  2019年实际净利润对比业绩快报下调的主要事项包括以下几项:

  1、根据本公司与北京宽客网络技术(以下简称“北京宽客”)有限公司签订的《联通定向流量包业务合作拓展协议》,约定由本公司通过自有及合作渠道为北京宽客在中国联通音乐运营中心的“wo+定向流量包业务”的音悦台万象业务提供推广和运营服务。北京宽客以中国联通音乐运营中心发布的业务清算单作为结算依据与本公司结算。截至2019年12月31日,北京宽客尚欠公司1,297.27万元,公司已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公司业绩快报中根据账龄情况计提坏账准备212.22万元。考虑到2019年北京宽客经营情况恶化,该笔款项预计收回可能性较低,2019年报按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1,297.27万元。该事项影响公司净利润1085.05万元。

  2、公司子公司北京信朔科技有限公司本期购买广告资源用于出售,合同约定相关资源于2021年12月31日前消耗完毕。公司业绩快报中按实际已消耗部分计入成本,2019年报按合同期限进行摊销,增加摊销金额1,116.67万元,该事项影响公司净利润1,116.67万元。

  3、宁波兆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子公司深圳兆能49%股权,2019年6月实际控制人张晖将持有的宁波兆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12%股权无偿转让给自然人股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股份支付》相关规定,上述股权激励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公司业绩快报中未对该事项进行会计处理,以2019年报评估报告确定的价值作为公允价值,计算确认股份支付费用457.89万元。该调整事项影响深圳兆能净利润457.89万元,影响公司净利润233.52万元。

  4、子公司深圳兆能2019年部分技术服务费资本化,公司业绩快报中将摊余价值列支在长期待摊费用,后续公司进一步核查了相关合同内容和实际业务情况后,将该部分费用调整为成本与费用,该事项合计影响深圳兆能净利775.56万元,影响公司净利润395.54万元。

  1-2、请结合公司财务核算流程、财务报表编制过程及2019年度审计进展,说明公司未对业绩预告进行修正的原因。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1.3.4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合理、谨慎、客观、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又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的,应当按照本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规定“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晚于1月31日”。公司业绩预告披露时间与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最晚时限相近,无法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披露了《2019年度业绩快报》,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为26,400.45万元。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披露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

  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实际于2020年2月15日开始逐步复工,深圳兆能于2020年2月17日开始逐步复工复产,部分符合复工条件人员开始复工,其他人员仍需居家办公,较原计划推迟15-17天。因2019年年度报告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73家,且分布全国各地,相关人员尚未完全到岗,导致业绩快报财务数据存在一定的差异。业绩快报披露后,财务部门继续开展财务核算复核工作,后续复核数据虽与业绩快报有所差异,但业绩快报的基本财务数据未产生重大变化,因此未对业绩快报进行修正。

  会计师原计划2020年2月中下旬进行现场审计,受疫情影响,会计师实际于3月11日开始现场审计工作。因公司子公司较多,工作量较大,同时公司部分大客户和供应商复工时间较晚,部分审计程序的实施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财务数据最终定稿较晚。公司需在2020年4月27日上传2019年年度报告,年报上传时间与数据定稿间距较短,且与业绩快报的披露的净利润差异未超过20%,因此,公司未对业绩快报进行修正,董事会也未对业绩变动做致歉说明。

  1-3、你公司《2018年度业绩预告》《2019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中亦存在实际净利润低于业绩预告值下限的情形,请结合2018年度及2019年第一季度的实际情况、产生差异的具体原因及对上述问题的回复,补充说明业绩预告多次不准确的原因,你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2018年度业绩预告下限为20,600万元,实际披露为19,714.2万元,低于下限4.49%,2019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下限为6,200万元,实际披露为5,828.97万元,低于下限6.37%。实际净利润低于业绩预告值下限,偏差幅度较小,主要原因为业绩测算过程中的部分事项涉及判断和估计,公司根据截至当时所获得的信息以及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后续事项发展发生一定的偏差。主要事项包括:根据2018年底发布的豫软协[2018]037号文件,公司预计子公司郑州麦睿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将于年报报出之前获得相应的软件企业证书,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业绩预告中考虑了该税收优惠,但实际定期报告报出时时,该申报尚未通过备案,谨慎起见,2018年报中未按优惠税率计提所得税。

  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进一步提高财务人员的核算水平:

  (1)公司财务部将组织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人员进行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特别是《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的专项培训,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财务人会计核算水平,提高对涉及判断和估计的事项处理的谨慎性。

  (2)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与审计机构的日常沟通,尽量缩小与会计师在具体科目的处理上的差距,提高业绩预告的准确性。

  (3)公司财务部将不定期对子公司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进一步明确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范,通过加强财务人员的专业培训,有效增强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合规意识,以提高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和财务报告编制质量后续将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来处理类似业务,彻底杜绝此类情形再次发生。

  (4)公司将继续加强对子公司的财务核算管控,同时加强内部审计对财务信息的审核,提高内部审计对财务信息进行审核的要求。

  1-4、年审会计师的意见

  针对公司2019年度收入和业绩真实性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查的范围主要为2019年度平治信息及其子公司营业收入的真实性,营业成本真实完整性,期间费用、信用减值损失及政府补助情况等,采用的核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检查、函证、分析性程序、访谈及实地走访等。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了如下意见:基于我们实施的核查程序,未发现公司2019年收入和业绩真实性存在异常的情形。

  问题2:

  你公司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7.18元、较上年增加44.3%,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8.86亿元、较期初增加109.7%,应收账款前五名期末余额合计5.07亿元、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4.2%,其中应收中移物联网有限公司余额为3.13亿元。

  (1)请结合行业特点、同行业公司的应收账款情况、公司业务模式、销售信用政策等,说明应收账款余额较高、增长幅度远高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主要客户应收账款占比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与业务情况是否匹配。

  (2)请结合公司报告期内信用政策的变化情况,核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3)请区分业务类型,列示公司不同业务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的名称、交易金额、交易内容、应收账款余额及账龄、信用政策,当期回款情况、坏账准备计提以及期后回款情况,说明是否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况,主要客户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4)请结合公司业务特点以及2019年年度报告业绩调低的情况,说明2020年第一季度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2019年末继续增长,货币资金较2019年末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如下:

  2-1、请结合行业特点、同行业公司的应收账款情况、公司业务模式、销售信用政策等,说明应收账款余额较高、增长幅度远高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主要客户应收账款占比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与业务情况是否匹配。

  公司2019年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前五大应收账款中,智慧家庭业务对应的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为46.22%,移动阅读业务的应收账款较往年无重大变化,以下将主要对智慧家庭业务的经营主体深圳兆能进行分析。

  1、行业特点

  深圳兆能专业从事宽带网络终端设备,通信网络设备、移动通信网络优化设备等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主营智慧家庭网关(GPON)、IPTV/OTT终端等网络智能终端设备。深圳兆能主营业务归属于通信设备制造行业,主要客户为国内通信运营商,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信誉,虽然账期较长,但实际发生坏账的可能性极低。

  2、深圳兆能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3、深圳兆能的业务模式

  深圳兆能初步搭建了覆盖全国范围的销售及服务网络体系,一方面及时获取客户招投标活动信息,另一方面能够为客户提供便捷的售后服务。通过加强与电信运营商的沟通,更好地把握客户对技术、服务的需求。深圳兆能的销售模式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一)集采类

  深圳兆能的主要客户为中国移动、电信、联通三大通信运营商,运营商为了控制成本、质量和服务,采购设备及服务主要采用集中采购的模式,该模式下采购活动由各运营商下属省市分公司执行,而招投标则由集团公司层面统一进行。运营商集团公司定期根据各省采购设备的技术要求和需求量,进行集中招标,完成招标并确定各中标供应商及中标产品的价格及金额(或份额)后,运营商集团公司的下属各省市分公司根据自身采购需求,自主决定采用中标供应商的一家或者几家产品进行供货。

  深圳兆能参与运营商集团公司的招标集采活动,在集团公司中标后,产品部门根据省市分公司的技术规范及相关要求,及时落实产品化需求,及时保障供货产品质量和快速交付满足客户需求;营销部门与运营商省市分公司市场部进行沟通,了解该省的需求量及月度、季度消耗等情况,并及时将信息反馈给深圳兆能策略部门,市场部最大可能地去争取该省的市场份额。各省市分公司以订单形式向深圳兆能提出具体采购需求,深圳兆能按订单需求组织生产,产品检验合格包装后送达省市分公司仓库。出货后及时跟进该省客户新需求,并做好后续计划,同时跟进系统订单进度,做好开票、报账等一系列工作以保证尽快回款。

  (二)非集采类

  1、分省类招投标产品采购。各运营商省市分公司会根据自身需求,不定期地通过招投标方式采购产品,深圳兆能会积极参与各分省招投标,中标后深圳兆能的营销人员会及时向客户了解其具体需求,对接产品细节,并将客户订单需求信息及时传达给供应链部门,提前筹备交付规划,加快交货时间。

  2、主要通信运营商的子公司或下属分公司招投标采购产品采购。该种采购模式下,运营商子公司或下属分公司会不定期地通过招投标方式采购产品,例如中移物联网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中移(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政企分公司等。招标产品包括机顶盒、智能网关、融合网关、智能组网、智能音响、摄像头、后视镜等。深圳兆能的营销部门及时获取运营商子公司或下属分公司招标信息,并了解客户对产品的需求,参与招投标活动。中标后,深圳兆能的产品线人员及时了解运营商子公司或下属分公司的技术规范并落实产品化需求,供应链部门则提前筹备交付规划,保质保量快速交货。

  4、深圳兆能主要客户的销售及信用政策

  ■

  (一)应收账款余额较高、增幅高于营收增幅的原因及合理性

  深圳兆能的下游客户以移动、电信等通信运营商为主。深圳兆能根据运营商省市分公司的采购设备需求量进行生产,产品按客户需要发货至省市分公司处,经检测入库并取得收货单据时确认收入。运营商的回款进度与其整体业务推进情况以及付款计划相关,一般从运营商确认收货到通知深圳兆能开具发票需要2个月左右,运营商在收到发票后结审批实际付款也需要2-3个月的时间。因此,从运营商确认收货至回款至深圳兆能的周期较长,导致深圳兆能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随着中标合同落地数量的增加,深圳兆能订单合同的发货数量和履约金额也明显增加,应收账款相应增加。

  公司2019年底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8.86亿元,较期初增加109.7%,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7.18亿元,较上年增加44.3%,应收账款增长幅度高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且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原因为:深圳兆能自2018年起开始大规模参与运营商集采,因此2018年应收账款水平较低,深圳兆能2018年获得的订单大部分在2019年落地执行,2019年营业收入较2018年营业收入增加5.27亿元,2019年期末应收账款较期初增加4.63亿元,由于深圳兆能的主要客户为国内通信运营商,账期较长,营业收入的大幅增加导致了应收账款的大幅增加,而兆能在手订单的大量落地执行与订单的收款账期偏长,造成应收账款的增幅高于营业收入的增幅,是深圳兆能业务快速发展的结果,与业务发展情况相匹配。

  (二)主要客户应收账款占比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深圳兆能的主要客户为国内通信运营商,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信誉,虽然账期较长,但是实际发生坏账的可能性极低。公司前5名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54.20%,其中智慧家庭业务前5名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占比为49.56%,同行业上市公司天邑股份为46.51%,星网锐捷为32.84%,光迅科技为46.13%,主要客户应收账款占比略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水平,应收账款较高是深圳兆能业务快速发展的结果。

  综上所述,公司应收账款情况是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结果,与业务情况相匹配。

  2-2、请结合公司报告期内信用政策的变化情况,核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公司报告期内的信用政策与往年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

  对于预期信用损失,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取决于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发生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除单独计提坏账准备外,公司按账龄分析法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2、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应收账款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

  由上表可见,公司2019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9.35亿元,其中1年以内的金额占比为92.50%,1-2年的金额占比为5.55%,2-3年的金额占比为1.40%,3年以上的金额占比为0.55%,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金额占比为1.39%,合计计提的坏账准备占应收账款余额的5.24%。

  3、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情况说明

  光迅科技2019年应收账款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为2.08%,星网锐捷应收账款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1年以内(含1年)为1.5%,1-2年(含2年)为10%。公司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近,制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符合行业实际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报告期内的信用政策与往年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符合行业惯例。

  2-3、请区分业务类型,列示公司不同业务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的名称、交易金额、交易内容、应收账款余额及账龄、信用政策,当期回款情况、坏账准备计提以及期后回款情况,说明是否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况,主要客户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公司按移动阅读业务和智慧家庭业务分别列示的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1、移动阅读业务

  单位:万元

  ■

  2、智慧家庭业务

  单位:万元

  ■

  公司报告期内的信用政策与往年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况。公司主要客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2-4、请结合公司业务特点以及2019年年度报告业绩调低的情况,说明2020年第一季度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2019年末继续增长,货币资金较2019年末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2020年第一季度末,公司主要客户尚未完全复工,付款时间推迟,导致应收账款继续增长。公司目前在手订单为39.83亿元,个别订单交货确认较以往有所延迟,但不影响订单的具体执行,因此公司需要适当增加通用原材料的储备,以尽量缩短后续订单交货时间。货币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后续订单所需的原材料,因此造成第一季度末货币资金较2019年末下滑。

  

  问题3:

  你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兆能讯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兆能”)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98亿元,同比增加204%,实现净利润6,133万元,上年同期亏损5,273万元。

  (1)请说明深圳兆能主要产品及其应用场景,近两年来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模式,所处的市场地位和份额,前五大客户的名称、销售额、回款以及在手订单情况等。

  (2)请结合智慧家庭业务市场环境、订单签署及执行情况,说明深圳兆能业务收入规模、盈利能力明显提高的原因及合理性,与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

  (3)请结合你公司与运营商的合作关系、业务模式等,分析说明智慧家庭业务的开展是否受运营商经营策略和采购节奏的影响,深圳兆能开展相关业务是否面临中标不确定性及对重大合同的依赖等风险。

  回复如下:

  3-1、请说明深圳兆能主要产品及其应用场景,近两年来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模式,所处的市场地位和份额,前五大客户的名称、销售额、回款以及在手订单情况等。

  深圳兆能主要产品及其应用场景:深圳兆能专业从事宽带网络终端设备,通信网络设备、移动通信网络优化设备等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主营智慧家庭网关(GPON)、IPTV/OTT终端等网络智能终端设备。深圳兆能主要的产品包括机顶盒、路由器、网关、摄像头、音箱、5G小基站、光模块等,应用场景为:通信运营商采购后,各省分公司批量部署到家庭、酒店、楼宇,安放类摄像头会在基站建设中使用。

  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模式:深圳兆能的销售模式以TO B类销售为主,深圳兆能初步搭建了覆盖全国范围的销售及服务网络体系,一方面及时获取客户招投标活动信息,另一方面能够为客户提供便捷的售后服务。公司通过加强与电信运营商的沟通,更好地把握客户对技术、服务的需求。

  市场地位和份额:深圳兆能自2018年起开始大规模参与运营商集采,2018年的营业收入为3.28亿元,2019年营业收入为9.98亿元,营业收入增长203.93%,为新兴的智慧家庭和5G类通信产品供应商,目前处于高速发展期。截至本回函日,深圳兆能中标金额为39.83亿元,未执行订单25.06亿元,业务规模正在不断扩大,市场地位和份额也在不断提升。

  深圳兆能前五大客户的情况如下:

  ■

  截至本回函日,深圳兆能目前的中标金额为39.83亿元,未执行订单为25.06亿元,具体订单情况见3(2)回复。

  3-2、请结合智慧家庭业务市场环境、订单签署及执行情况,说明深圳兆能业务收入规模、盈利能力明显提高的原因及合理性,与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

  截至回函日,深圳兆能的在手订单及签署情况如下:

  单位:万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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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1:以上表格中中标总价、未出货金额、出货金额都为含税金额,从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率从16%降为13%,导致实际出货金额与原中标总价存在差异,不影响深圳兆能不含税收入;

  注2:以上订单中,如已签订框架合同,中标总价按照框架协议确定,如未签订框架合同或框架合同中未约定合同价格,中标总价按照份额推算。

  注3:《2020年中国电信乌鲁木齐分公司智家业务设备采购项目》目前已中标,尚无法估计中标总价。

  深圳兆能业务收入规模、盈利能力明显提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国家政策大力支持5G网络建设,国内通信产业已开始步入5G商用时代,工信部的要求在2020年底前实现全国所有地级市的5G网络覆盖,未来5G的商用将会为通讯行业带来新一轮的发展机会。未来的发展趋势将围绕产业链促进融合配套发展,着力推动软硬融合、制造与服务融合、网络与产品融合。伴随着5G商用进程的进一步加快,通信网络基础设施、覆盖设备行业将充分获益,步入快速发展的阶段。随着5G网络建设的推进、物联网浪潮的兴起、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云计算的发展、新材料的研发、智能终端、互联网技术、通信技术的发展和服务业的升级等,智慧家庭在万物互联的大背景下成为新的蓝海。目前我国智慧家庭市场仍处于启动期,综合了互联网、云计算、5G网络通信、感应与控制、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的智慧家庭将在政策、市场参与者和消费者的推动下飞速发展,向用户体验个性化、场景智能化、落地渠道多样化发展。智慧家庭市场和5G通信市场规模未来几年将持续保持高速增长的态势,通信运营商是5G网络建设中最重要的执行主体之一,深圳兆能围绕运营商做硬件生产,包括智慧家庭产品和5G通信相关产品,因此对深圳兆能来说是比较确定的行业机会。

  深圳兆能自2018年起开始大规模参与运营商集采,2018年获得的订单大部分在2019年落地执行,2018年营业收入为3.28亿元,规模较小,深圳兆能2019年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较2018年均大幅度增加。随着深圳兆能业务规模的扩大、和运营商合作的深入以及产品和服务的不断优化,深圳兆能的盈利能力不断增强。截至本回函日,深圳兆能中标金额为39.83亿元,未执行订单为25.06亿元,深圳兆能目前处于高速发展期,业务收入的增长速度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深圳兆能后续将配合运营商5G、智慧家庭的建设和采购周期继续参与招标。

  3-3、请结合你公司与运营商的合作关系、业务模式等,分析说明智慧家庭业务的开展是否受运营商经营策略和采购节奏的影响,深圳兆能开展相关业务是否面临中标不确定性及对重大合同的依赖等风险。

  公司围绕通信运营商的业务及5G建设,在内容和硬件两方面开展业务:1、公司数字阅读业务通过运营商和互联网共同推广;2、公司智慧家庭业务主要围绕运营商做硬件生产,包括智慧家庭产品和5G通信相关产品。公司多年来增值电信业务的开发及运营经验积累使公司与通信运营商建立了深入的互惠互利合作模式,形成了长期战略合作关系。

  深圳兆能专业从事宽带网络终端设备,通信网络设备、移动通信网络优化设备等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主营智慧家庭网关(GPON)、IPTV/OTT终端等网络智能终端设备。目前深圳兆能的产品及服务已经广泛进入通信网络中的接入与家庭组网系统、数字视讯、智能家居、政企应用与物联网五大产品线;同时,深圳兆能充分发挥核心科研技术队伍的创新才能,根据通信行业发展趋势开发新技术产品,后续将在5G通信市场领域持续发力,产品包括WiFi6路由器、5G小基站、光模块等。深圳兆能的经营理念为快交付、低成本、高质量、优服务,以市场需求为第一导向,对市场需求拥有敏锐的洞察力和把控能力,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营销服务网络,为客户提供售前、售中、售后技术支持和服务,客户满意度较高。

  随着产品和服务的不断优化、合作的进一步深入,深圳兆能招投标的中标率也在不断稳固和提高。深圳兆能产品线较长,营销服务体系完善,客户订单充裕,当某个重大合同存在风险时,公司会积极调整合同执行侧重点来规避风险,因此对单个重大合同的依赖性较低。

  问题4:

  报告期内,你公司对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占全年销售额的56.86%,2018年度该比例为82.78%。请区分业务类型,列示近两年公司前五大客户的详细情况、向其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内容、销售金额和毛利率等,结合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业务变动说明客户集中度及前五大客户变动的具体原因,并说明客户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回复如下:

  一、移动阅读业务2018年、2019年前五大客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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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按照IPO时监管要求和中介机构要求,公司对单个客户进行排名统计的同时亦对受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控制的客户进行合并计算和统计前五大收入。2018年年报披露中误将前五大客户按同一控制客户口径披露,导致18年前五大收入占比较高。2019年年报披露已调整为按单个客户统计,为保持口径一致,本次对比采用2018年单个客户口径。

  移动阅读业务前五大客户的毛利率区间为:30%-70%

  原因分析:移动阅读业务2018年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为55,882.1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46.95%,2019年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为29,951.0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17.44%。因为2019年深圳兆能业务快速发展,业务收入大幅度增加,导致移动阅读业务前五大客户销售的比重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降低。

  公司移动阅读业务、资讯类业务、其他增值电信业务等主营业务主要是与通信运营商、微信、支付宝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开展,由运营商和第三方支付平台负责向用户收取信息费,因此虽然实际付费用户是终端消费者,但公司的直接客户主要体现为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三大电信运营商各省、市公司或专业子公司、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和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移动阅读业务前五大客户未发生重大变化,且移动阅读业务的客户集中度较高。

  二、智慧家庭业务2018年、2019年前五大客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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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慧家庭业务前五大客户的毛利率区间为:7%-19%。

  原因分析:智慧家庭业务2018年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为32,190.5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27.04%,2019年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为85,127.5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49.56%。深圳兆能围绕运营商做硬件生产,自2018年起开始大规模参与运营商集采,2018年获得的订单大部分在2019年落地执行。深圳兆能业务发展迅速,2019年智慧家庭业务收入为99,816.68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58.11%,2018年智慧家庭业务收入为32,841.5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27.59%,因此2019年智慧家庭业务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较2018年大幅提高。2018年和2019年智慧家庭业务的主要客户均为国内主要通信运营商,客户类型未发生重大变化,运营商以集采模式采购为主,因此客户集中度较高。

  移动阅读业务和智慧家庭业务近两年前五大客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问题5:

  报告期内,你公司对前5大供应商采购额占全年采购额的55.55%,2018年度该比例为28.05%。请说明前5大供应商名称、基本情况、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对其采购产品或服务的具体内容、采购金额,对应的期末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预付账款余额,并与上年前五大供应商基本情况及采购内容进行对比,说明本期供应商及采购情况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及供应商集中度显著提升的原因。

  回复如下:

  2019年前5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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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前5大供应商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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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2018年前5大供应商采购额占全年采购额的28.05%,采购内容为推广费,2019年4月,公司收购深圳兆能51%的股权,深圳兆能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对2018年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后,前5大供应商的采购额占全年采购额的40.36%,其中推广费占11.64%,网络终端产品占28.72%。2019年,前5大供应商采购额占全年采购额的55.55%,采购内容为网络终端、元器件等。2019年,深圳兆能业务快速发展,采购额大幅度增加,前5大供应商均来自智慧家庭业务,因此供应商集中度提高。

  问题6:

  (下转A3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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