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20-032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
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5月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表决。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大通新材持股的议案》。
为做大做强公司电磁线板块业务,进一步提升公司资产质量,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大通(福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新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于发行完成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根据《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在大通新材持股的,应当作为独立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截至目前,公司董事薛黎曦女士通过朗毅有限公司持有大通新材9.92%股份;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未直接持股。公司董事薛黎曦女士通过朗毅有限公司持有大通新材9.92%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该持股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公告编号:2020-033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153号正祥商务中心2号楼10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8日至2020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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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八次(临时)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8日、4月21日、5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0,其中议案9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福建丰榕投资有限公司、STARLEX LIMITED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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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于2020年5月25日、26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 14:30—16:30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153号正祥商务中心2号楼8层
邮编:350005
联系电话:0591—83350026 传真:0591—83350013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请参阅本公告附件1。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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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20-031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5月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表决。本次会议关联董事韩孝煌先生、薛黎曦女士、张健先生回避表决,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6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大通新材持股的议案》。
为做大做强公司电磁线板块业务,进一步提升公司资产质量,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大通(福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新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于发行完成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根据《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在大通新材持股的,应当作为独立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截至目前,公司董事薛黎曦女士通过朗毅有限公司持有大通新材9.92%股份;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未直接持股。公司董事薛黎曦女士通过朗毅有限公司持有大通新材9.92%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该持股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