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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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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0-05-01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3)等公告。其中,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泸溪勤硕来投资有限公司与乐旻女士于2020年3月19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泸溪勤硕来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3,000万股扬子新材股票,占扬子新材股份总数的5.86%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乐旻女士。乐旻女士从泸溪勤硕来投资有限公司受让扬子新材股票3,000万股(“标的股份”),占扬子新材股份总数的5.86%。标的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以下简称 “本次股份转让”)。

  二、股份过户情况

  2020年5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勤硕来投资向乐旻女士转让3,000万股公司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交易双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完成后,乐旻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3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86%,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其他说明

  1、乐旻女士本次受让的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3)中涉及的所有股份转让已全部完成。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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