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上午9:15至2020年5月12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黄河街16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光太先生。
6、会议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截至2020年5月6日(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为381,827,504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758,920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为375,068,584股。
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2人,代表股份155,285,7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020%。
其中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20人,代表股份9,328,4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7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股份146,263,7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96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共计18人,代表股份9,021,9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54%。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有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5,218,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6%;反对6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二)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5,218,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6%;反对6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55,218,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6%;反对6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5,218,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6%;反对6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五)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216,5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4%;反对6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9,259,2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82%;反对6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4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5,218,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6%;反对6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216,5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4%;反对6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9,259,2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82%;反对6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4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218,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6%;反对6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43,2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867%;反对8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1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9,243,2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867%;反对8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1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关联股东新疆广泰空港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李光太回避表决此议案。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79,0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04%;反对4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9,279,0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04%;反对4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关联股东新疆广泰空港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李光太回避表决此议案。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内母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202,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3%;反对6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4%;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3%。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9,245,0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60%;反对6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225%;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5%。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236,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2%;反对4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9,279,0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04%;反对4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进行了述职,对2019年度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孙广亮律师、任瑞江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