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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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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65 证券简称:康隆达 公告编号:2020-055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五东路7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间芳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陈卫丽女士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议案名称: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签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所有议案皆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议案2.01-2.10、议案3、议案5及议案8关联股东绍兴上虞东大针织有限公司、张惠莉、杭州裕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倪金丹、许雅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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