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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48          证券简称:北纬科技         编号:2020-017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二、 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26层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现场会议召开人:公司董事长傅乐民先生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20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15: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5人,代表股份158,857,8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780%。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出席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158,736,2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8.0565%;

  2、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21,6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215%。

  3、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7人,代表股份817,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1445%。(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8,736,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6%;反对12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95,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1471%;反对12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5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 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8,736,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6%;反对12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95,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1471%;反对12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5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 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58,736,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6%;反对12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95,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1471%;反对12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5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 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8,736,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6%;反对12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95,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1471%;反对12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5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 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58,736,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6%;反对12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95,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1471%;反对12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5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8,736,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6%;反对12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95,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1471%;反对12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5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 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8,736,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6%;反对12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95,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1471%;反对12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5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8,736,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6%;反对12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95,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1471%;反对12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5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8,736,4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6%;反对121,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95,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1422%;反对121,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5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8,736,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6%;反对12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95,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1471%;反对12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5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8,736,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6%;反对12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95,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1471%;反对12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5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8,736,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6%;反对12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95,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1471%;反对12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5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8,736,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6%;反对12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95,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1471%;反对12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5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8,736,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6%;反对12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95,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1471%;反对12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5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选举第七届董事会4名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 选举傅乐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158,736,2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695,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85.12%。

  表决结果:当选。

  (2) 选举许建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158,736,2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695,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85.12%。

  表决结果:当选。

  (3) 选举刘宁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158,736,2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695,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85.12%。

  表决结果:当选。

  (4) 选举张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158,736,2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695,7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85.12%。

  表决结果:当选。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选举第七届董事会2名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 选举熊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158,736,2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695,7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85.12%。

  表决结果:当选。

  (2) 选举李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158,736,2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695,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85.12%。

  表决结果:当选。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七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 选举邹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158,736,2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695,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85.12%。

  表决结果:当选。

  (2) 选举范京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158,736,2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695,7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85.12%。

  表决结果:当选。

  以上两名监事邹斌、范京龙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段建明共同组成第七届监事会。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后,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一)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48          证券简称:北纬通信          编号:2020-018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5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5月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出席会议董事应到6人,实到6人。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傅乐民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二、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选举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成员如下,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1)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熊辉    委员:傅乐民、李圳

  (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圳    委员:张齐、熊辉

  (3)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熊辉    委员:刘宁、李圳

  三、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1)聘任傅乐民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2)聘任刘宁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3)聘任张齐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4)聘任张文涛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5)聘任黄潇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6)聘任冯晶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7)聘任练红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以上人员简历及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见本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刊登于2020年5月1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

  相关人员简历

  傅乐民,1963年出生,1985年毕业于中国科技大学计算机系,1988年毕业于中国科学院计算与技术研究所,获工学硕士学位。1988年进入中国科学院希望电脑公司任工程师、无线通信部经理;1997年至今于本公司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为本公司主要创始人。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止目前,傅乐民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傅乐民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19,613,58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1.14%。傅乐民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刘宁,1967年出生,清华大学建筑学学士学位。历任中国航空工程承包开发公司、北京云翔设计工程公司、北京维拓时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建筑师。2010年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起任公司董事。

  截止目前,刘宁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宁目前持有公司股份477,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8%。刘宁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张齐,1964年出生,高级工程师。1983年毕业于南京邮电大学通信工程专业;2005年获得挪威管理学院和复旦大学颁发的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历任江西省景德镇市邮电局总工程师、景德镇市电信局副局长、江西省电信公司市场部总经理、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企业发展部战略处处长、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政企客户事业部副总经理、中国电信集团天津分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截止目前,张齐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张齐目前持有公司股份277,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5%。张齐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张文涛,男,1978年出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内部审计协会(IIA)注册内部审计师。2001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3年获得中央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历任北京中经万代工贸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中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北京德法利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6月起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止目前,张文涛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文涛目前持有公司股份92,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2%。张文涛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黄潇,女,1980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硕士。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02年起就职于公司证券部,2007年至2015年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5年9月起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止目前,黄潇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黄潇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79,300股,占公司总股数的0.03%。黄潇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黄潇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88356661;

  传真:010-88356273;

  邮箱:ir@bw30.com

  冯晶晶,女,1986年出生,中央财经大学法学硕士。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1年起就职于公司证券部,2015年9月起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止目前,冯晶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冯晶晶目前持有公司股份22,000股。冯晶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冯晶晶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88356661

  传真:010-88356273

  邮箱:ir@bw30.com

  练红,女,1965年出生,1988年毕业于解放军信息大学信息系统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2008年获北京邮电大学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学位。1999年加入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目前,练红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练红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练红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4)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148       证券简称:北纬通信        编号:2020-019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5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邹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

  邹斌,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1985年毕业于中国科技大学计算机系,1988年获中国航天部研究院工学硕士。1988年至1992年在航天部二院工作,作为骨干技术从事参与海军红旗系统的研制。1992年至1996年在邮电工业总公司工作,作为骨干技术参与HJD-40Z程控交换机的研发工作。1997年加入本公司,先后担任网络部经理,研发中心副总经理和副总工程师,现任公司研发中心技术专家。2001年1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2017年8月起任监事会主席。

  邹斌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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