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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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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0-045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上午9:00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九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局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6月2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6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6月2日9:15-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27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即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法律顾问。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珠海情侣南路278号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2019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2、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同时,会议将听取《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披露情况:议案内容详见分别刊登于2020年4月1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九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三)上述第5项议案属于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中将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三、议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

  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者,可授权委托代表出席,委托代表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后)、委托人股东帐户;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等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20年5月29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局秘书处(珠海情侣南路278号2楼204室)。

  4、会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56-3292216,3292215;传真:0756-3292216;联系人:黄一桓、李然。

  5、会议费用: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人员食宿费用、交通费用及其它有关费用请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备查文件

  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九十七次会议《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0年5月1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07。

  2、投票简称:珠港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6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2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茲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0年6月2日召开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在相应的意见栏打“√”)行使表决权。

  ■

  注:对于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指示,被委托人(有权□无权□)代表本人进行表决。(请委托人在权限的选项处打“√”。若委托人未进行选择,则视为代理人无权代表委托人就该项议案进行表决。)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法人加盖印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2020年   月日      有限期限至: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0-046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69,060,7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42%;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0年5月18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98号)核准,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珠海港”或“公司”)2019年向3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共计140,883,976股,具体发行情况详见下表: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140,883,976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并于2019年5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789,540,919股增加至930,424,895股。有关情况详见 2019年5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股份等事项。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0年5月18日。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69,060,773股,占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为8.94%,占公司总股本的7.4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2名,具体情况如下:

  ■

  三、本次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四、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申请解除限售股东的承诺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珠海华金领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华金创盈六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其所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2、股份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珠海华金领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华金创盈六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背上述承诺的情形。

  3、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珠海华金领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华金创盈六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珠海港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履行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珠海港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珠海港对上述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因此,保荐机构对珠海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新发行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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