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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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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317     证券简称:天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0-030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味食品”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5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经于2020年5月7日以电话和微信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邓文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出席的人员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形成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认真自查和论证,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此项议案,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有关内容,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及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本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及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3,000万元)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10,000万股,发行股份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及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63,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表决,并且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此项议案,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此项议案,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35)。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此项议案,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本次发行完成后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及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出具了相关承诺,公司同意相关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此项议案,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内(2020-2022)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等因素,为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回报和监督机制,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科学性,增强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内(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内(2020-2022)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此项议案,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各项文件和协议;

  2.授权聘请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根据相关规定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报材料、回复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等;

  3.授权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以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4.授权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

  5.授权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等事宜;

  6.授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验资手续;

  7.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登记、锁定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8.授权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及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9.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10.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对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和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11.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法规及政策变化、有关监管部门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审核意见及证券市场变化等情形,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发行数量区间、发行对象、发行价格以及调整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请文件、配套文件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外);

  12.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13.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的期限,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本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0-037)。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吴学军先生、于志勇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均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吴学军先生、于志勇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均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权益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的数量和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授予价格、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解除限售资格、行权/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解除限售;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锁定和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8.授权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程序性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解除限售资格,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签署、执行、修改任何和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1.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2.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14.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吴学军先生、于志勇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均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沈松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补选董事、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王红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补选董事、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聘请杨丹霞女士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补选董事、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聘请沈松林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补选董事、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拟修改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暨签订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暨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0年5月28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03317        证券简称:天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0-038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 2020年5月25日至2020年5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兴旺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0年5月28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独立董事黄兴旺作为征集人,根据《管理办法》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所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

  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报告书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公告,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天味食品

  证券代码:603317

  法定代表人:邓文

  董事会秘书:何昌军

  联系地址: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腾飞一路333号

  邮政编码:610021

  公司电话:028-82808166

  公司传真:028-82808111

  电子信箱:dsh@teway.cn

  网址: www.teway.cn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委托投票权:

  ■

  3、本委托投票权征集报告书签署日期为2020年5月12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32)。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黄兴旺,其基本情况如下:

  黄兴旺先生,196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实习研究员、中豪律师集团(四川)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四川所负责人。现任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成都分所负责人,兼任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414.SZ)、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977.SZ)独立董事,成都锦城祥投资有限公司、成都鼎兴量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吾同蜀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成都锦城至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与了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0年5月22日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0年5月25日至2020年5月26日期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腾飞一路333号

  收件人:何昌军、李燕桥

  邮编:610021

  联系电话:028-82808166

  传真:028-82808111

  电子邮箱:dsh@teway.cn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黄兴旺

  2020年5月13日

  附件: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黄兴旺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备注:对于每一议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如委托人无在本授权委托书中就上述议案表明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则委托人在此确认:委托人对受托人在此次股东会上代委托人行使表决权的行为予以确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本委托书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证券代码:603317            证券简称:天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0-031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5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7日以电话方式和微信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唐金梅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出席的人员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进行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同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逐项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有关内容,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及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本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及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3,000万元)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10,000万股,发行股份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及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63,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表决,并且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3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本次发行完成后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及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出具了相关承诺,公司同意相关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内(2020-2022)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等因素,为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回报和监督机制,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科学性,增强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内(2020-2022)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0-03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激励对象核查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03317       证券简称:天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0-032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8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腾飞一路333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8日

  至2020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在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独立董事黄兴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有关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38)。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5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于志勇、吴学军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如欲出席现场会议,需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登记:

  (一) 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

  (二) 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他人代为出席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三)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将书面回执(详见附件1)及前述文件以邮寄、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进行登记;但参会时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如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请务必在其上注明“天味食品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留有有效联系方式;

  (四) 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五) 登记时间:2020年5月27日(9:00-16:00)。上述时间段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六) 登记地点: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七) 登记方式:以上文件应以专人送达、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处。

  (三)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腾飞一路333号

  联系人:何昌军、李燕桥

  联系电话:028-82808166

  传真:028-82808111

  电子邮件:dsh@teway.cn

  特此公告。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3317      证券简称:天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0-033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该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03317          证券简称:天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0-034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条件及测算说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000万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3,00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假设条件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证券行业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的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0年10月末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估计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599,074,750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完成对股本的影响,本次发行股数假设按照10,000万股计算,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4、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9年度分别持平、上涨10%和上涨20%三种情况。前述利润值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5、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以上假设分析仅作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之用,不代表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所造成损失,均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如下:

  ■

  注:上述测算中,基本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2019年末总股本为41,315.50万股,公司于2020年5月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因此计算2019年度每股收益按转增后股本计算。

  如上表所示,在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后,预计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将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和总股本规模将有所提高,由于募投项目的收益实现需要一定时间,从而导致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若本次募投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效益,也将可能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被摊薄,从而降低公司的股东回报。敬请投资者关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从事川味复合调味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火锅底料、川菜调料、香肠腊肉调料、香辣酱等9大类100多个品种,主要用于家庭、餐饮的烹调,满足消费者对烹调风味多样性和便捷性的需求;同时公司充分利用自身研发优势为国内连锁餐饮企业提供定制餐调产品,满足连锁餐饮客户对产品标准化、食品安全性及口味稳定性的需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食品、调味品产业化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和天味食品调味品产业化项目。项目建成以后将有效提升发行人主营业务生产能力,有效缓解公司产能瓶颈问题,满足企业未来发展目标需求,强化公司竞争能力,提高市场份额。

  本次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和对市场需求的判断,并结合自身战略规划,经过详细论证确定,本次募投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业进行,是对公司现有生产能力的扩充,有利于巩固并提升公司现有业务的市场竞争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从而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公司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人员储备情况

  公司拥有成熟稳定的核心管理团队,团队成员年富力强,极富拼搏精神,在知识背景、专业技能、管理经验等方面形成了很好的互补。公司管理团队具有多年复合调味料行业的从业经验,能够确保公司准确把握行业发展的大方向,制定科学的发展战略,确保公司的产品和服务适应市场需求。公司注重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了涵盖招聘、引进、培养和激励等多方面的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储备了管理、研发和营销等各领域的优秀人才。未来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人员配置要求,通过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等方式,继续加强人力资源建设,促进骨干人才成长并发挥其作用。

  (二)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组建了专业齐备、年龄结构合理、具有开拓精神的科研队伍,配备了先进的研发和分析检测设备,公司创新与研究中心为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公司中心实验室于2019年通过CNAS认可。公司主要核心技术人员长期从事调味品的生产和研发工作,能够综合运用食品工程、食品安全与营养、食品分析与检验等技术进行研发。公司作为起草单位之一参与了火锅底料、辣椒酱、炒制辣椒酱国家标准的起草,也参与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火锅底料、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半固态复合调味料、酸菜类调料等地方标准的起草。

  凭借优秀的科研队伍和先进的研发设施,公司不断开发出贴近于餐饮和家庭,健康美味的产品,如近年来公司陆续开发出手工火锅底料、酸萝卜老鸭汤调料、老坛酸菜鱼调料、青花椒鱼调料、新疆大盘鸡调料、靓汤酸菜鱼调料,粉蒸肉调料等新配方和新产品,获得了消费者的喜爱和市场的认可。2019年12月好人家-手工老火锅底料获得四川省食品工业科学技术奖。

  同时,公司秉承着将调味品的生产技术引领到一个新的台阶的理念,不断尝试将自动化和智能化技术应用于生产线上,公司研发的火锅底料冷却成型生产系统、牛油火锅底料全自动包装生产线等已获得国家专利,火锅底料灌装工序自动化技术及装备获得了中国调味品协会“新工艺”奖。

  公司优秀的科研人才队伍和先进的研发设施,以及多年来在研发领域丰富的研发实践和研发成果将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市场储备情况

  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公司建立了覆盖全国的市场营销体系,形成了以经销商为主,定制餐调、电商、直营商超为辅的营销架构。公司拥有一批长期合作、信誉良好、销售能力强的经销商客户,截止到2019年12月,公司合作的经销商1221家,销售网络覆盖约36万个零售终端、5.96万个商超卖场和4.8万家餐饮连锁单店,公司市场网络已经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及直辖市,形成了四川、河南、东北三省、江苏、陕西、甘肃、新疆、天津、北京、上海等多个优势省市以及由浙江、江西、云南等组成的快速增长区域。完善的市场营销网络为公司顺利实施募投项目提供了充分的保障。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填补措施

  为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及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等措施,降低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收益的摊薄影响。

  (一)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本次募集的资金,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按照约定用途合理规范的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的潜在风险。

  (二)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及募集资金项目投入后,将有利于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巩固并扩大市场份额,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充分做好募投项目开展的筹备工作;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收益,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一直非常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了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政策。公司积极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有关规定,已在《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中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公司将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四)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切实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保障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将依法行使自身职权以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若未来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将依法行使自身职权以促使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它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保障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二)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03317          证券简称:天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0-035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472号)核准,本公司于2019年4月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32.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3.46元,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6,167,2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6,855,851.8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9,311,348.1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4月10日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XYZH/2019CDA40113》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上表中利息收入金额按照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理财产品收益-手续费支出后余额列示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前次发行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认购款均以货币资金支付。

  六、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根据本公司2019年4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19年5月21日召开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3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在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募集资金专户。投资品种为低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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