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5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7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2、2020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增加第13、14、15项临时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第10项议案《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未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0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2:30。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9号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傅利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5人,代表股份1,539,152,5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24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409,541,2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93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129,611,3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157%。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41人,代表股份151,845,5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56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538,991,4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5%;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156,0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1%。

  2、 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38,991,4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5%;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156,0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1%。

  3、 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38,925,7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3%;反对7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156,0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1%。

  4、 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38,991,4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5%;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156,0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1%。

  5、 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9,147,5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1,840,5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7%;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 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9,147,5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1,840,5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7%;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73,069,2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7065%;反对65,924,2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2832%;弃权159,0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3%。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5,762,1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4799%;反对65,924,2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4153%;弃权159,0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8%。

  8、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9,147,5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信贷及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89,735,9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7894%;反对49,416,6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786,2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46.9416%;反对117,310,1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53.05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4,535,3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437%;反对117,310,1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25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项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该项议案未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该议案关联股东傅利泉先生、朱江明先生、陈爱玲女士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9,147,5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1,840,5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7%;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9,147,5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1,840,5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7%;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537,155,6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03%;反对1,99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9,848,6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849%;反对1,99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1,537,155,6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03%;反对1,99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9,848,6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849%;反对1,99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7,155,6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03%;反对1,99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9,848,6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849%;反对1,99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署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8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备忘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保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4月28日首次公开披露。根据管理办法和备忘录的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布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定,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0年5月6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下列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

  注:1、公司于2020年1月8日披露了《关于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实际控制人傅利泉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

  2、李智杰于2020年2月27日聘任为公司副总裁。

  经核查,共有2位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上述自查期间内交易过本公司股票。上述人员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论证前并不知悉相关信息,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情况的独立判断、个人资金安排而自行作出的决策,不存在利用与本次股权激励有关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

  三、核查结论

  综上,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9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36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810,6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原来的3,003,276,130股减少至3,001,465,530股,注册资本由3,003,276,130元减少至3,001,465,530元。

  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股本和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3日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0]A0191号

  致: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从业办法》”)及贵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所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及《从业办法》的相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3日、2020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该等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网络投票的时间及具体操作流程,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登记办法、联系地址、联系人等事项,同时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0年5月12日下午2:30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9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傅利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上午9:15至2020年5月12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股东的签名、授权委托书、相关股东身份证明文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45人,代表股份1,539,152,588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51.2491%。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有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本次会议经逐项审议,依照《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表决程序,表决了以下议案:

  1.表决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538,991,4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5%;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156,0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2.表决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38,991,4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5%;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156,0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3.表决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38,925,7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3%;反对7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156,0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4.表决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38,991,4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5%;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156,0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5.表决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9,147,5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表决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9,147,5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73,069,2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065%;反对65,924,22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32%;弃权159,0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8.表决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9,147,5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表决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信贷及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89,735,9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94%;反对49,416,6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表决未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786,21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416%;反对117,310,19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5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表决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9,147,5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表决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9,147,5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3.表决通过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537,155,6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3%;反对1,996,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4.表决通过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1,537,155,6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3%;反对1,996,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5.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7,155,6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3%;反对1,996,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两名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1项至9项、第11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上述第12项至15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第10项议案未获得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负 责 人

  张利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臧 欣

  成 威

  2020年5月12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