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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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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电影      公告编号:2020-033号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2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12号楼5层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裁曾茂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5人,代表股份1,039,611,5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019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数为990,356,9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64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数49,254,6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698%。

  其中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49,604,9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8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50,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49,254,6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69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顾然律师和夏端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9,465,6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0%;反对11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459,0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59%;反对11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03%;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8%。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9,424,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0%;反对160,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5%;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417,5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23%;反对160,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39%;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8%。

  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9,464,3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8%;反对12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457,7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33%;反对12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29%;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8%。

  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9,465,6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0%;反对11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459,0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59%;反对11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03%;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8%。

  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9,310,1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0%;反对29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6%;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303,5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24%;反对29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89%;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

  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9,465,6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0%;反对11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459,0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59%;反对11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03%;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8%。

  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9,465,6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0%;反对11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459,0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59%;反对11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03%;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8%。

  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482,7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37%;反对11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03%;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482,7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37%;反对11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03%;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该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8,552,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81%;反对1,056,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6%;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8,545,6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646%;反对1,056,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293%;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522,5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39%;反对7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01%;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522,5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39%;反对7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01%;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9,529,1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1%;反对7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522,5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39%;反对7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01%;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该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7,178,7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60%;反对2,429,7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37%;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172,1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958%;反对2,429,7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982%;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3.0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1,037,178,7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60%;反对1,591,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1%;弃权841,4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172,1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958%;反对1,591,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078%;弃权841,4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964%。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3.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1,037,178,7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60%;反对2,432,7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172,1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958%;反对2,432,7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0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3.0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037,138,9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22%;反对2,472,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132,3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155%;反对2,472,5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8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3.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1,037,177,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59%;反对2,434,0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170,8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931%;反对2,434,0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0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3.0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1,036,999,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88%;反对2,611,9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992,9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345%;反对2,611,9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6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3.06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1,037,248,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27%;反对2,363,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241,5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357%;反对2,363,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6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3.07 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1,037,177,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59%;反对2,432,7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40%;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170,8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931%;反对2,432,7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042%;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3.08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1,037,178,7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60%;反对2,432,7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172,1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958%;反对2,432,7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0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3.09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1,036,999,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88%;反对2,610,6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11%;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992,9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345%;反对2,610,6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629%;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3.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1,037,177,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59%;反对2,432,7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40%;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170,8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931%;反对2,432,7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042%;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7,178,7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60%;反对2,429,7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37%;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172,1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958%;反对2,429,7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982%;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7,246,8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25%;反对2,360,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70%;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240,2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331%;反对2,360,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583%;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8,583,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1%;反对1,015,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6%;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8,576,8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275%;反对1,015,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65%;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7、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7,248,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27%;反对2,359,9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70%;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241,9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365%;反对2,359,9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575%;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8,592,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9%;反对1,016,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8%;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8,585,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449%;反对1,016,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91%;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7,178,7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60%;反对2,429,7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37%;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172,1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958%;反对2,429,7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982%;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8,001,9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52%;反对15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0%;弃权1,45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995,3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552%;反对15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47%;弃权1,45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302%。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顾然律师和夏端律师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3日

  股票代码: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电影   公告编号:2020-034号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定向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债权人通知暨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0日、2020年5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

  一、定向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股份暨减资说明

  鉴于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影视”)2019年度未能实现承诺业绩,根据公司与补偿义务主体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补偿义务主体需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为43,754,034股。经各方内部协商,同时按照协议约定,确定万达影视2019年度业绩承诺补偿责任由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投资”)全部承担,即由万达投资补偿股份43,754,034股。以上所补偿的股份由公司以总价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定向回购并依法予以注销。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078,428,288股减少至2,034,674,254股,注册资本将由2,078,428,288元减少至2,034,674,254元。

  公司本次定向回购注销部分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二、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及申报方式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申报,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一)申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B座11层(邮编:100022)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涛、弥婷

  联系电话:010-85587602

  传真电话:010-85587500

  联系邮箱:wandafilm-ir@wanda.com.cn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业绩补偿股份的回购和注销,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3日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0)第240号

  致: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0年5月12日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12号楼5层第一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第十四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于2020年4月22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大会通知》。该《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0年5月12日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12号楼5层第一会议室召开,董事长张霖因事请假无法出席现场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兼董事会秘书王会武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45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039,611,52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0191%,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90,356,9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6493%。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0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9,254,6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69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4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49,604,9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867%%。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39,465,6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0%;反对11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弃权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9,459,0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59%;反对11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3%;弃权2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8%。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39,424,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0%;反对160,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弃权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9,417,5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23%;反对160,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2%;弃权2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8%。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39,464,3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8%;反对12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弃权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9,457,7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3%;反对12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9%;弃权2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8%。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39,465,6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0%;反对11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弃权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9,459,0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59%;反对11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3%;弃权2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8%。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39,310,1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0%;反对29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弃权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9,303,5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24%;反对29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89%;弃权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39,465,6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0%;反对11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弃权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9,459,0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59%;反对11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3%;弃权2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8%。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39,465,6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0%;反对11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弃权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9,459,0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59%;反对11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3%;弃权2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8%。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49,482,7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7;反对11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3%;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9,482,71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7%;反对119,2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3%;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38,552,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1%;反对1,056,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6%;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8,545,6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8646%;反对1,056,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93%;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十) 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且涉及关联交易,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通过。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49,522,5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9;反对7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1%;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9,522,51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9%;反对79,4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1%;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39,529,1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1%;反对7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9,522,5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9%;反对7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1%;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037,178,7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0%;反对2,429,7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7%;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7,172,1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958%;反对2,429,7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82%;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1,037,178,7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0%;反对1,591,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1%;弃权841,4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9%。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7,172,1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958%;反对1,591,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78%;弃权841,4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64%。

  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同意1,037,178,7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0%;反对2,432,7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7,172,1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958%;反对2,432,7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1,037,138,9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2%;反对2,472,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7,132,3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155%;反对2,472,5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1,037,177,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59%;反对2,434,0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7,170,8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931%;反对2,434,0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 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1,036,999,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88%;反对2,611,9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6,992,9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345%;反对2,611,9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1,037,248,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27%;反对2,363,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7,241,5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357%;反对2,363,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 限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1,037,177,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59%;反对2,432,7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0%;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7,170,8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931%;反对2,432,7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42%;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8、 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1,037,178,7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0%;反对2,432,7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7,172,1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958%;反对2,432,7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1,036,999,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88%;反对2,610,6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1%;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6,992,9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345%;反对2,610,6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29%;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10、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1,037,177,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59%;反对2,432,7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0%;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7,170,8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931%;反对2,432,7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42%;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037,178,7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0%;反对2,429,7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7%;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7,172,1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958%;反对2,429,7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82%;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037,246,8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25%;反对2,360,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0%;弃权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7,240,2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331%;反对2,360,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83%;弃权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038,583,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1%;反对1,015,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6%;弃权1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8,576,8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275%;反对1,015,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65%;弃权1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037,248,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27%;反对2,359,9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0%;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7,241,9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365%;反对2,359,9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75%;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038,592,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9%;反对1,016,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8%;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8,585,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49%;反对1,016,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91%;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十九)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037,178,7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0%;反对2,429,7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7%;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7,172,1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958%;反对2,429,7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82%;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二十)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38,001,9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2%;反对15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弃权1,45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8%。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7,995,3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7552%;反对15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7%;弃权1,45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02%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盖章)

  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

  朱小辉

  经办律师(签字): ______________

  顾 然

  ______________

  夏 端

  本所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

  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邮编: 100032

  2020年5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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