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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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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0-079号

  债券代码:128067         债券简称:一心转债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5月12日10时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30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为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为9人。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阮鸿献先生主持。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了有关议案并做出决议如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

  (1)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授予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敏感期买入公司股票而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95人调整为91人。

  (2)授予数量的调整

  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敏感期买入公司股票而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涉及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34万股;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46.20万股调整为512.20万股,预留权益由53.80万股调整为87.80万股,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数上限600.00万股不变。

  (3)授予价格的调整

  2020年4月23日,公司披露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29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事宜。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10.72元;V为每股的派息额0.3元;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0.42元。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0.72元/股调整为10.42元/股。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董事郭春丽女士、阮国伟先生、张勇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审议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已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2020年5月12日为首次授予的授予日,向91名激励对象授予512.2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42元/股。

  《关于向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董事郭春丽女士、阮国伟先生、张勇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审议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关联企业租赁房产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关联企业租赁房产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的核查意见》,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阮鸿献先生、刘琼女士回避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2018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使用2018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2018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经营需要,2020年度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为0.4亿元,具体额度在不超过0.4亿元的金额上限内以银行授信为准,有效期一年,在一年范围内以银行授信为准。

  《关于公司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的核查意见》;

  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6、《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7、《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2018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8、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2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0-089号

  债券代码:128067           债券简称:一心转债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刘琼女士部分股票质押融资提前还款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股东刘琼女士通知,获悉刘琼女士与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达成协议,将2017年6月19日办理的股票质押融资业务提前还款并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原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上述质押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21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股东刘琼女士进行股票质押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1号)。

  2、原股份质押延期情况

  2018年6月6日,刘琼女士与中银国际协商,对2017年6月19日办理2,560,000股质押业务办理延期购回业务,具体如下:

  ■

  上述质押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7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股东刘琼女士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6号)。

  2019年6月18日, 刘琼女士与中银国际协商,对2017年6月19日办理2,560,000股质押业务再次办理延期购回业务,具体如下:

  ■

  上述质押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9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股东刘琼女士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5号)。

  3、股份质押解除情况

  根据相关资料,2020年5月11日,刘琼女士与中银国际协商对2017年6月19日所办理的256万股股票质押进行还款并解除质押。该笔质押业务质押股数256万股,本次全部解除质押。

  4、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刘琼女士所持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如下:

  ■

  5、股份质押风险提示

  截止本笔业务,刘琼女士股票质押业务均未出现需要补仓情形。同时,刘琼女士尚保留61,544,100股股份未质押,若出现股价跌至质押业务警戒线,刘琼女士会首先采用追加质押股票的方式,若剩余股票不足以补仓,将采用提前解除质押或追加现金保证金的方式,避免出现质押平仓的情况。

  公司将持续关注刘琼女士的股票质押情况,有质押变动时将及时进行公告。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3、《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交易类凭条》;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2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0-078号

  债券代码:128067         债券简称:一心转债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5月12日9时整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30日通过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为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为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冯萍女士主持。与会监事逐项审议了有关议案并做出决议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

  (1)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授予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敏感期买入公司股票而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95人调整为91人。

  (2)授予数量的调整

  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敏感期买入公司股票而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涉及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34万股;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46.20万股调整为512.20万股,预留权益由53.80万股调整为87.80万股,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数上限600.00万股不变。

  (3)授予价格的调整

  2020年4月23日,公司披露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29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事宜。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10.72元;V为每股的派息额0.3元;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0.42元。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0.72元/股调整为10.42元/股。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和审慎核查《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后,监事会认为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授予日,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经核查,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0年5月12日为首次授予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1名激励对象授予512.2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42元/股。

  《关于向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关联企业租赁房产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关联企业租赁房产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 万元(累计发生额)的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和额度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其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通过稳健的资金增值来维护和提升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 万元(累计发生额)的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和额度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其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通过稳健的资金增值来维护和提升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2018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强公司资金的流动性,保障公司的经营发展及业务拓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满足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关于使用2018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经营需要,2020年度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为0.4亿元,具体额度在不超过0.4亿元的金额上限内以银行授信为准,有效期一年,在一年范围内以银行授信为准。

  《关于公司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5月12日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本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本次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 关于公司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5月12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也已成就。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公司确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5月12日,向91名激励对象授予512.2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42元/股。

  三、 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关联企业租赁房产事项的独立意见

  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关联企业租赁房产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对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公司该项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需要,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向圣爱集团租赁房产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 万元(累计发生额)的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 万元(累计发生额)的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使用2018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满足公司主营业务资金需求,有利于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 关于公司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经营计划,公司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0.4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因业务发展的需要,取得银行一定的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杨先明

  龙小海

  陈旭东

  2020年5月12日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2020年度向关联企业租赁房产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向圣爱集团租赁房产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需要,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对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杨先明

  龙小海

  陈旭东

  2020年5月7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0-080号

  债券代码:128067         债券简称:一心转债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权益数量:由546.20万股调整为512.20万股。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由10.72元/股调整为10.42元/股。

  3.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95人调整为91人。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3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郭春丽女士、阮国伟先生、张勇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2、2020年3月19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0年3月23日至2020年4月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4、2020年4月8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同时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4月14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6、2020年5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郭春丽女士、阮国伟先生、张勇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2020年5月12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情况

  1、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授予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敏感期买入公司股票而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95人调整为91人。

  2、授予数量的调整

  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敏感期买入公司股票而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涉及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34万股;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46.20万股调整为512.20万股,预留权益由53.80万股调整为87.80万股,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数上限600.00万股不变。

  3、授予价格的调整

  2020年4月23日,公司披露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29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事宜。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10.72元;V为每股的派息额0.3元;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0.42元。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0.72元/股调整为10.42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本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本次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与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和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和首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东兴证券关于一心堂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一心堂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事项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一心堂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3、《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与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东兴证券关于一心堂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2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0-083号

  债券代码:128067        债券简称:一心转债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0年度向关联企业租赁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拟向关联方刘琼女士及其控制的企业(以下简称“圣爱集团”)租赁房产,具体如下:

  ■

  公司将与上述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020年5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关联企业租赁房产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关联董事已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和关联关系介绍:

  (1)刘琼女士简介

  刘琼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5年生,云南大学MBA研修班结业,从业药师职称。1987年6月起历任开远鸿翔药材经营部财务经理,昆明鸿翔中药材经营部财务经理,鸿翔中西大药房经理。1997年2月至2009年12月,任云南鸿翔中草药有限公司监事,2000年1月至2001年12月任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营销总监,2002年1月至2003年12月任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采购副总经理,2004年1月至2004年12月任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经理,2005年1月至2009年6月任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监事,2005年1月至今任昆明圣爱中医馆董

  事长兼总经理。2009年6月至2010年12月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0年12月至今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刘琼女士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在公司担任董事一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刘琼女士控制下的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关联方圣爱集团租赁房屋为正常营运之需,为正常的商业往来。所租赁房屋具备基本的生产办公设施,有利于公司的经营。以上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向圣爱集团销售中药材等相关产品21.87万元、向圣爱集团租赁房产33.14万元。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该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独立董事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房屋租赁询比价相关材料,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向圣爱集团租赁房产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需要,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对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已将该关联交易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独立董事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房屋租赁询比价相关材料,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关联企业租赁房产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对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公司该项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需要,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向圣爱集团租赁房产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上述向关联方圣爱集团租赁房产事项已经一心堂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关联董事已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截至目前,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心堂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业务经营范围,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一心堂向关联方圣爱集团租赁房产事项无异议。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关联企业租赁房产的核查意见》;

  6、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2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0-088号

  债券代码:128067         债券简称:一心转债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决议于2020年5月29日下午14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点;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9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25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关联企业租赁房产的议案》

  2.《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3.《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4.《关于使用2018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5.《关于公司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注:上述议案1-5已经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0年5月13日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述议案1-5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过半数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信息披露业务中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要点,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其中:议案1-5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0年5月28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四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650500,信函请注明“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0年5月28日(星期四: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3、登记地点: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正红、肖冬磊、阴贯香

  联系电话:0871-68217390

  联系传真:0871-68185283

  联系邮箱:1192373467@qq.com

  联系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65050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27”,投票简称为“一心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第1-5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上述议案1-议案5中,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参 会 回 执

  致: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下午14点举行的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

  股东账号: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20年5月28日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会回执传回公司;

  2、参会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0-084号

  债券代码:128067         债券简称:一心转债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5月12日,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 万元(累计发生额)的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10月20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1873号文《关于核准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3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47,169,811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08元,股款以人民币现金缴足。截至2017年12月13日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计为人民币90,0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1,600.00万元后(含税费用合计为人民币2,000.00万元,发行前已预付人民币400.00万元,其中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额为905,660.39元),本公司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88,400.00万元。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90,000.00万元,扣除支付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承销费和保荐费用税费合计2,000.00万元(其中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额为905,660.39元;发行前已预付人民币400.00万元,本次发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由募集资金总额中主动扣除人民币1,600.00万元)及其他发行费用税费379.00万元(其中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为214,528.31元),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733.02万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

  截至2017年12月13日,上述A股普通股非公开发行及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17)16002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相关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门店建设及改造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投入的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依据公司2018年1月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及2018年1月26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结合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具体投向拟作如下安排(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实际投入募集资金少于项目需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之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股资项目,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10,903.57万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众环专字(2018)160003号《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2018年2月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2018年3月6日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0,903.57万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同等金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账户收到利息收入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154.45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累计收益981.11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人民币12,215.82万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6,540.74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12,327.84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及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与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差额为112.02万元。差异原因为承销费和保荐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税费产生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截止鉴证报告出具时点已将款项转入募集账户。

  三、本次使用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品种

  期限在12 个月以内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

  3、投资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50,000 万元(累计发生额)的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投资额度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5、授权事项

  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本次使用部分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变动影响而产生较大波动;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情况适时适量介入资金,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履行完毕审批程序后,公司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与相关方签署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投资等事项进行内部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保荐机构对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危险、谨慎投资的原则,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 万元(累计发生额)的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 万元(累计发生额)的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和额度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其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通过稳健的资金增值来维护和提升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宜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时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发表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尚需一心堂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截至目前,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50,000.00万元(累计发生额)的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权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现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累计发生额)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和额度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2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0-085号

  债券代码:128067         债券简称:一心转债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8年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10月23日出具的《关于核准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60号)核准,本公司于2019年04月19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60,263.92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263.9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6,603,773.6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035,426.40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截至2019年04月25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19)16000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本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呈贡支行(账号78110078801600000196\ 78110078801400000201)开设了两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为了有效达成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同时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针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由子公司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宁公司)实施部分的投资,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18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按照上述相关规定,公司、华宁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立账户:78110078801900000238。(下转A4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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