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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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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ST中南             公告编号:2020-040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南文化”)于近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送达的《仲裁申请书》、《仲裁通知》(2020)深国仲受1112号--1127号、1129号、1130号等材料。

  一、 有关仲裁的基本情况

  (一) 案件当事人

  申请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被申请人:18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第二被申请人: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 案件基本情况

  2016年4月,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签订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融资业务客户协议》(以下简称“《客户协议》”), 申请人与第二被申请签署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融资业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协议约定第二被申请人作为上市公司实施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被申请人作为激励对象,向申请人融资,出资认购第二被申请人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客户协议》约定:申请人代第一被申请人认购限制性股票,申请人向缴款账户划付资金即视为申请人按照协议向第一被申请人提供融资。《合作协议》约定:第二被申请人应在收到认购资金后, 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登记。在符合解锁条件的情况下,第二被申请人应当为第一被申请人办理解锁手续。第二被申请人激励计划无法实施、终止或回购限制性股票,第二被申请人应按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退回认购资金或回购限制性股票,第二被申请人承诺在向申请人发出通知或公告后7个交易日完成认购资金的退回或回购资金的支付。根据激励对象在《客户协议》事先做出的同意和授权,第二被申请人应将回购资金足额付至申请人指定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法人交收账户,由申请人从回购资金中扣除激励对象应偿还的融资债务后,再将剩余部分付给激励对象。第二被申请人违反上述约定导致申请人融出本金或利息收入损失的,或导致申请人支出其他费用的,第二被申请人应按照申请人实际损失或支出的费用予以赔偿。

  根据协议约定,各方进行了交易,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进行分期融资。

  截至仲裁申请之日,第二被申请人尚未履行回购第二、三期限制性股票的义务、将回购资金付至申请人指定账户。截至仲裁申请之日,两被申请人尚未支付融资本金、利息以及罚息。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仲裁院申请仲裁。

  (三) 诉讼请求

  1、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融资本金、利息、罚息费用暂计至2020年1月11日合计55,170,773.89元;

  2、本案全部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费用由两被申请人承担。

  二、 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仲裁的进展情况,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 备查文件

  《仲裁申请书》、《仲裁通知》。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ST中南            公告编号:2020-041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南文化”)于近日收到江阴市人民法院送达的《追加被告申请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等文件,该案件申请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江阴支行”),案件基本情况及诉讼请求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在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号)。

  一、案件进展情况

  目前,上述案件原告向法院申请追加被申请人、变更诉讼请求,情况如下:

  申请事项:追加被申请人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请求事项:

  申请将(2020)苏0281民初1993号原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万元,期内利息(自2019年3月21日起至2019年10月30日止,以本金1,500万元为基数按照提款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年期贷款基础利率加125.75个基点计算),逾期利息(自2019年10月3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本金1,500万为基数,按照提款日前一工 作日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年期贷款基础利率加125.75个基点再加收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19年10月3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期内欠息为基数,按提款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年期贷款基础利率加125.75个基点再加收50%计算);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垫付款10,499,475元,利息(自2019年1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每日按垫付款的万分之五计算);

  3、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律师代理费损失422,895元;

  4、请求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变更为: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归还工行江阴支行借款本金1500万元,期内利息(自2019年3月21 日起至2019年10月30日止,以本金1500万元为基数按照提款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年期贷款基础利率加125.75个基点计算),逾期利息(自2019年10月 3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本金1500万为基数,按照提款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年期贷款基础利率加125.75个基点再加收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19年10月3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期内欠息为基数, 按提款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年期贷款基础利率加125. 75个基点再加收50%计算);

  2、请求法院判令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归还工行江阴支行垫付款10,499,475元,利息(自2019年1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每日按垫付款的万分之五计算);

  3、请求判令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工行江阴支行律师代理费损失422,895元;

  4、请求判令对上述第一至第二项债务,工行江阴支行有权以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抵押的苏(2017)江阴市不动产权第0020748号项下的不动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额25,942,7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5、请求判令对上述第三项债务,工行江阴支行有权以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抵押的苏(2017)江阴市不动产权第 0020748号项下的不动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6、请求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已经受理。

  2017年10月18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约定被申请人为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2017年10月18日至2020年 10月18日期间在申请人处的贷款在最高额25,942,700元内提供抵押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人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目前,上述案件仍处于诉讼程序,尚未判决,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追加被告申请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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