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20年5月11日(星期一)14:30
2、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28号2栋3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杜江华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5,488,4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7,600,000股的 61.6119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7,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7%。
(二) 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5,480,7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5985%。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三) 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7,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
(四)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484,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0%;反对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6329%;反对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1013%;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65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484,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0%;反对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6329%;反对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1013%;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658%。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484,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0%;反对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6329%;反对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1013%;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658%。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484,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0%;反对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6329%;反对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1013%;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658%。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484,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0%;反对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6329%;反对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1013%;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658%。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483,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7.9747%;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0.7595%;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658%。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484,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4%;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1013%;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6329%;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658%。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种类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484,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6%;反对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4.3038%;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4.4304%;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658%。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敖华芳、曹倩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