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等,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与合理判断,拟增持公司股票。详见公司2020年4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等自愿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20-024)。
近日,公司董事长罗云先生、专职党委副书记张宗才先生、监事会主席王明安先生、副总裁陈洪先生、副总裁王政强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购买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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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事项说明
1、上述人员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上述人员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主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