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5月1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9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已审批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728,364.86万元;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指对尚未偿还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金额)为263,279.08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即2019年12月31日)的比例为56.79%。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谨慎投资。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0年2月20日、2020年3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京蓝北方园林(天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2月20日、2020年3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编号为2020-015、2020-016、2020-021的公告。

  根据上述审议担保事项,公司拟为京蓝北方园林(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园林”、“债务人”)向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农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4,000 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的融资提供担保,最终担保金额及担保方式以银行批复为准。为保证后续融资工作顺利开展,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审批对京蓝园林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

  二、担保发生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京蓝园林向滨海农商行借款人民币贰亿叁仟陆佰万元整,双方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公司为京蓝园林此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与滨海农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京蓝园林与公司签署了《反担保合同》。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担保发生前,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对京蓝园林实际担保发生额为0元,实际担保余额为0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24,000万元;公司及下属公司累计对京蓝园林实际担保余额为30,851.93万元。本次担保发生后,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对京蓝园林实际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23,6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23,493.2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506.80万元;公司及下属公司累计对京蓝园林的实际担保余额为54,345.13万元。本次担保发生额在公司已批准的为京蓝园林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京蓝北方园林(天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76127388X5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高新技术产业区华明大道20号

  法定代表人:王运良

  注册资本:10,090万元

  成立日期:2004年05月19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园林绿化工程;土木工程;苗木的培育、栽植和销售(种子除外);保洁环卫;绿化养管及技术咨询。(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保人与被担保人股权关系

  ■

  (三)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四)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京蓝园林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2020年3月9日,京蓝园林与滨海农商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贰亿叁仟陆佰万元整,借款期限为6个月。

  2、2020年3月9日,公司与滨海农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京蓝园林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担保的范围:全额保证。主合同项下的融资金额、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费、办案费等)以及其他所有债务人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3、京蓝园林于2020年3月9日与公司签署了《反担保合同》,京蓝园林作为反担保人以其自有资产向担保方即公司(反担保权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期间为担保方代京蓝园林向债权人偿还借款、利息及其他费用之日起三年。

  上述担保及反担保为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不构成对外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京蓝园林提供担保,可以满足其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持有京蓝园林 90.11%股权,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京蓝园林其他股东合计持有京蓝园林 9.89%股权,持股比例相对较低,且部分股东为自然人,不参与京蓝园林的日常经营及管理,因此其他股东不按其持股比例对京蓝园林提供同比例担保,亦不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京蓝园林为公司提供反担保;京蓝园林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和偿债能力。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担保风险可控,同意该笔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已审批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728,364.86万元;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指对尚未偿还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金额)为263,279.08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6.79%;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4,862.50万元;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存在诉讼风险的担保金额均为0元,不存在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一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