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范庆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范玉隆先生、江西惠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范庆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范玉隆先生、江西惠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隆管理”)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拟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范庆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范玉隆先生、惠隆管理共持有公司股份86,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4.28%。股份来源为IPO前及公司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
3、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范庆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范玉隆先生、惠隆管理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及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7,003,320股,即减持不超过总股本的6%(其中,范玉隆先生合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637,500股,即减持不超过总股本的0.55%;惠隆管理合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020,000股,即减持不超过总股本的0.87%)。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减持股份数、股份比例相应调整,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期间将停止减持股份。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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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公司第一大股东范庆伟、第三大股东范玉隆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范庆伟与范玉隆为父子关系。除上述情况外,上述公司股东间有关联关系的情况为公司股东范庆伟持有公司的法人股东江西惠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因自身财务需求及安排。
2、股份来源:减持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部分)。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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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窗口期除外),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窗口期除外),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6、拟减持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公司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意向一致。
(1)持股的股东范庆伟承诺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锁定期延长则相应顺延,下同),本人将根据需要减持所持伟隆阀门股份,具体安排如下:
①减持数量: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伟隆阀门股份总数的10%;锁定期满两年后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
②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等;
③减持价格: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如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④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
(2)持股的股东惠隆管理承诺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锁定期延长则相应顺延,下同),本公司将根据需要减持所持伟隆阀门股份,具体安排如下:
①减持数量: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伟隆阀门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②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等;
③减持价格: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如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④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
(3)持股的股东范玉隆承诺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锁定期延长则相应顺延,下同),本人将根据需要减持所持伟隆阀门股份,具体安排如下:
①减持数量: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伟隆阀门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②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等;
③减持价格: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如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④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正常履行中,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将根据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案文件
1、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