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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1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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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招商添泽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大额申购
(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
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5月1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暂停大额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20年5月12日

  限制定期定额投资金额:1,000.00元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为了保证基金的平稳运作,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5月12日起暂停招商添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累计申请金额超过1000元,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

  在上述期间的交易日,本基金作为转出方的转换、赎回等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或登陆网站www.cmfchina.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1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招商添盈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增加苏宁

  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自2020年5月11日起,本公司将增加苏宁为招商添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6383/006384/007328)的销售机构并开通相关业务。投资者欲了解下述基金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下述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一、办理场所及业务类型

  苏宁可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账户开户、申购、赎回、定投和转换等业务。具体业务类型及办理程序等请遵循苏宁的相关规定。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苏宁网站:http://fund.suning.com

  2、苏宁客服电话:4008365365-9

  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

  4、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887-9555

  三、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一日

  

  关于降低招商大盘蓝筹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最低限额的

  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人的需求,根据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规定,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5月11日起,降低招商大盘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部分业务的最低限额。

  现将降低后的限额列表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本公司将根据此对上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进行相应修改。

  基金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设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基金业务办理最低限额,具体以基金销售机构公布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设定。

  如以上各业务最低限额与未来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不一致的,以最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降低上述基金各业务最低限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上述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2、投资人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咨询有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一日

  

  关于开放招商科技创新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日常赎回及

  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5月1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招商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0年5月13日起仅开放办理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新的业务发展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赎回业务

  (1) 赎回份额限制

  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份。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2) 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费率如下表:

  ■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

  ■

  (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受理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受理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且不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且不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4、 日常转换业务

  (1) 转换费率

  (1)各基金间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2)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出基金端,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赎回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收取。

  (3)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费用)档次进行补差计算。从申购费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转出开放日:本基金从2020年5月13日开始办理日常转换转出业务。基金办理日常转换转出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2、份额转换: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换的,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1份。留存份额不足1份的,只能一次性赎回,不能进行转换。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适用于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的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通了转换业务的各基金品种之间。

  (2)本基金管理人只在转出和转入的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受理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

  (4)基金份额在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5、 基金销售机构

  (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076995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璟

  招商基金机构业务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1801

  电话:(010)56937404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电话:(021)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01

  联系人:任虹虹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9号金润大厦11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部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5.1.2 场外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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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场内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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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0年5月13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规定销售营业网点、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和网站等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赎回、转换转出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招商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和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查询。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3)有关本基金办理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并不晚于优惠活动实施日公告。

  (6)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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