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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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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20-36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5月8日上午9点,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30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钱建蓉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38)刊登在同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和信专字(2020)第000181号),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择期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应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择期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公司将择期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9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20-37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5月8日上午10时30分,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5月6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洪雷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和信专字(2020)第000181号),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5月9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20-38

  债券代码:112623.SZ            债券简称:17丽鹏G1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5月8日,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因公司业务发展及董事会秘书辞职,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朱拓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任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朱拓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朱拓先生的任职资格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朱拓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姓 名:朱拓

  联系地址:上海市金钟路767-2号

  电 话:021-22192750

  传 真:021-22192753

  电子信箱:zhut@chiway.com.cn

  简历见附件。

  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9日

  附:朱拓先生简历如下:

  朱拓先生:中国国籍,1985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项目经理、副总裁、上海睿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苏州中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总监、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本运作部总监;上海锐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山东丽鹏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

  截至目前,朱拓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朱拓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20-39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8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8日—5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街道办事处丽鹏路1号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钱建蓉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299,581,3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14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51,677,5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683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7,903,8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59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903,8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903,8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30%。

  2、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并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98,847,5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50%;反对733,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8086%;反对733,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19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98,847,5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50%;反对733,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8086%;反对733,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19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298,847,5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50%;反对733,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8086%;反对733,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19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98,847,5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50%;反对733,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8086%;反对733,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19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审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298,847,5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50%;反对733,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8086%;反对733,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19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6、审议《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8,847,5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50%;反对733,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8086%;反对733,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19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7、审议《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8,847,5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50%;反对733,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8086%;反对733,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19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8、审议《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8,847,5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50%;反对733,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8086%;反对733,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19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9、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8,847,5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50%;反对733,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8086%;反对733,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19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15日刊载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22)。

  10、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8,847,5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50%;反对733,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8086%;反对733,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19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11、审议《章程修正案》

  表决情况:同意298,847,5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50%;反对733,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8086%;反对733,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19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12、审议《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8,847,5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50%;反对733,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8086%;反对733,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19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依见律师、魏栋梁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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