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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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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20-027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股份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5月8日在公司办公楼二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4月30日以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发出。股份公司董事共计8人,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共8人,出席会议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经过参会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表决涉及关联董事回避的,除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外,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为一致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0)。

  公司董事尤卫民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9日

  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20-028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30日以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0年5月8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戴佩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0)。

  表决结果:3票赞成,占监事会全体成员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三、备查文件目录

  1.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5月9日

  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20-029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确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以2020年5月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24.7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5月9日

  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20-000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0年5月8日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4.75万股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3.685元/股

  根据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0年5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24.75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5月8日。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9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2019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2019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相关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019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3、2019年11月23日至2019年12月3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9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19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其中,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首次授予99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登记工作。

  (二)董事会就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20年5月8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年5月8日;

  2、授予数量:24.75万股;

  3、授予人数:共1人,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授予价格:13.68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和24个月;限售期自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获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期解除限售的安排如下表所示:

  ■

  7、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

  二、监事会对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经审慎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确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以2020年5月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24.7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买卖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0年5月8日,据测算,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份支付费用总额为334.50万元,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来未解锁的情况;

  注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注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2020年5月8日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已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以2020年5月8日为授予日,以13.685元/股的价格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24.75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针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可依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本次授予。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数量、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9日

  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20-031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0年5月9日,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因该公告“(三)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部分内容披露不完整,现对相关内容补充完善如下:

  8、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限售考核年度为2020-2021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净利润增长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本计划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若要解除限售,公司各年度业绩需满足以下指标:

  ■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系以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影响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计划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实施。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则其当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按照本计划规定的程序和解限售比例全部进行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其当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除上述补充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因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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