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新津聚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英科技”)、新津新联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新津新联”)目前合计持有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70,694,259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比例10.86%,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0年6月1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窗口期不得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550万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比例2.38%)。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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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企业财务安排。
(二)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三)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550万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比例2.38%):其中,新筑投资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6,496,192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比例1%);新津新联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9,003,808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比例1.38%)。
(四)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0年6月1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窗口期不得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买入的股份除外)。
(五)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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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于2020年5月6日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公司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新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在未来6个月内提出减持计划,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50万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比例为2.38%)。本次减持计划与上述减持意向一致。
(三)减持期间内若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四)新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的以下情形:
1、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2、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六)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实施,减持数量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新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