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滨河路1979号北一楼大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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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吴小翔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王中杰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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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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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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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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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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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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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董事、监事2019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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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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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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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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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审议的议案中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4、议案6、议案7、议案8;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九典律师事务所
律师:计慧萍、石春扣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