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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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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231    股票简称:凌钢股份    编    号:临2020-045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5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5月7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参加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经表决一致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为盘活票据等金融资产,提高存量资产流动性,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决定与控股股东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凌钢集团”)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资产池业务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满足企业集团对所拥有的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要,向客户提供的集资产管理与融资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业务平台。在资产池业务项下同时开展票据池业务,票据池业务从属于资产池业务,可对承兑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向企业客户及子公司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公司与凌钢集团通过资产池(或票据池)办理质押融资,形成关联担保。

  本次开展的资产池(含票据池)业务主要用于质押融资,质押融资的最高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公司及凌钢集团可使用额度均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与凌钢集团通过该资产池(含票据池)质押融资形成的关联担保额度均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该额度在公司与凌钢集团签订的人民币40亿元的《相互担保协议》额度范围内,且公司为凌钢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提供的累计担保余额将控制在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

  担保方式:以资产池(或票据池)入池资产部分或整体质押于浙商银行,对公司或凌钢集团通过该资产池(或票据池)融资形成质押担保。

  资产池(或票据池)业务期限为1年,如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任何一方未提出书面终止要求,协议可自动顺延,每次顺延一年,次数不限。

  资产池质押担保的期限为1年。

  本次与凌钢集团共同开展资产池业务质押融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融资效率,降低资金成本,解决公司流动性需求问题。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暨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司3名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凌源钢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凌源钢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

  本次开展的资产池(含票据池)业务主要用于质押融资,质押融资的最高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担保方式:以资产池(或票据池)入池资产部分或整体质押于浙商银行,对国贸公司通过该资产池(或票据池)融资形成质押担保。

  资产池(或票据池)业务期限为1年,如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任何一方未提出书面终止要求,协议可自动顺延,每次顺延一年,次数不限。

  资产池质押担保的期限为1年。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9日

  股票代码:600231    股票简称:凌钢股份    编    号:临2020-046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5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5月7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参加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经表决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与控股股东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凌钢集团”)共同开展资产池业务质押融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融资效率,降低资金成本,解决公司流动性需求问题。关联担保额度在公司与凌钢集团签订的人民币40亿元的《相互担保协议》额度范围内,且公司为凌钢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提供的累计担保余额将控制在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该项业务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暨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5月9日

  股票代码:600231    股票简称:凌钢股份   编    号:临2020-047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暨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凌钢集团”)

  ●本次开展资产池质押融资额度及关联担保金额:本次开展的资产池(含票据池)质押融资最高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公司及凌钢集团可使用额度均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与凌钢集团通过该资产池(含票据池)质押融资形成的关联担保额度均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 无

  为盘活票据等金融资产,提高存量资产流动性,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2020年5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暨关联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产池质押融资业务概述及关联担保进展情况

  资产池业务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满足企业集团对所拥有的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要,向客户提供的集资产管理与融资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业务平台。在资产池业务项下同时开展票据池业务,票据池业务从属于资产池业务,可对承兑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向企业客户及子公司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公司与凌钢集团通过资产池(或票据池)办理质押融资,形成关联担保。

  本次开展的资产池(含票据池)业务主要用于质押融资,公司及凌钢集团用于与浙商银行开展资产池(含票据池)质押融资最高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公司及凌钢集团可使用额度均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因此,公司与凌钢集团通过该资产池(含票据池)质押融资形成的关联担保额度均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该额度在公司与凌钢集团签订的人民币40亿元的《相互担保协议》额度范围内,且公司为凌钢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提供的累计担保余额将控制在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

  担保方式:以资产池(或票据池)入池资产部分或整体质押于浙商银行,对公司或凌钢集团通过该资产池(或票据池)融资形成质押担保。

  资产池(或票据池)业务期限为1年,如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任何一方未提出书面终止要求,协议可自动顺延,每次顺延一年,次数不限;资产池质押担保的期限为1年。

  本次与凌钢集团共同开展资产池业务质押融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融资效率,降低资金成本,解决公司流动性需求问题。

  根据:

  1、2019年2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其他融资事项的议案》(2019年3月22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其他融资业务的最高时点余额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的相关事项。授权期间:自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2019年12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与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互相提供担保并签订〈相互担保协议〉的议案》(2019年12月25日,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凌钢集团签订的《相互担保协议》的互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即公司为凌钢集团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凌钢集团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互相担保的主体包含双方各自控制的公司,互保期限为三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在协议约定的互保额度范围内签署具体担保协议书,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本次公司与凌钢集团在浙商银行共同开展资产池业务质押融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凌钢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0亿元,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2.02亿元,分别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1.62%和41.32%;凌钢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0亿元,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7.98亿元。

  二、被担保人(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辽宁省凌源市钢铁路3号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文广

  注册资本:16亿元

  成立日期:1998年7月1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3007017559320

  经营范围:黑色金属及副产品冶炼、采选、加工、销售;机械加工;冶金项目的科研、设计、建筑安装、建设工程管理;发电;煤焦油、粗苯批发;冶金副产品、化工产品(不含监控、易制毒、危险化学品)销售;自产生铁、钢坯、钢材、焦化产品出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进口;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第三产业项目开发;建材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19年财务数据已经朝阳龙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2020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关系和被担保方股权结构图

  1、关联关系

  凌钢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957,960,606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34.57%。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一)条规定,凌钢集团与本公司之间构成关联关系。

  2、股权结构图

  ■

  三、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意见

  1.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与凌钢集团共同开展资产池业务质押融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融资效率,降低资金成本,解决公司流动性需求问题。

  2.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担保进行了事前审核认可,监事会、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与控股股东凌钢集团共同开展资产池业务质押融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融资效率,降低资金成本,解决公司流动性需求问题。关联担保额度在公司与凌钢集团签订的人民币40亿元的《相互担保协议》额度范围内,且公司为凌钢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提供的累计担保余额将控制在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该项业务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6亿元,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2.22亿元,分别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9.36%和41.58%;其中对控股股东凌钢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0亿元,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2.02亿元,分别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1.62%和41.32%;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亿元、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20亿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16%和0.26%。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亿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58%;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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