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487 公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号:2020-025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1名,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共计339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108%。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0年5月11日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概述
1、2017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为公示时间为2018年1月10日至2018年1月19日。截止2018年1月19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问题。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2018年1月2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2018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1月26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7名激励对象授予1,320万股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5、2018年3月6日,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认购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100万股,因而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34人,实际授予数量为1220万股。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6、2018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7、2018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8、2019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9、2019年1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完成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0、2019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1、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2、2019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3、2019年11月1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4、2019年12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5、2020年4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6、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满足的说明
(一)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的24个月,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截止目前,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中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1人;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为339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108%;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5月11日;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
注1:公司董事孙晓乐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赵月强先生、董事蒋伟先生、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是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合计数。
注2: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同时,其买卖股票应遵守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注3:部分激励对象2019年度考核不合格,公司对该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2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此部分权益份额未统计在上表内。
上述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和获授数量与前期已披露的激励对象名单和获授数量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化
■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满足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除限售数量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董事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认定及同意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的决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33名激励对象考核年度绩效考核合格,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实际业绩完成情况满足《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八、法律意见书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锁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锁符合《激励计划》中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解锁的相关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8日
股票代码:002487 公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号:2020-026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阜新金胤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新金胤”)有关股票解除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阜新金胤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
截至本公告日,阜新金胤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履行情况。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回购交易协议书;
2、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4、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6日
股票代码:002487 公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号:2020-032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的更正
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已于2020年5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披露。经事后审核,因公司工作人员的疏忽,致使公告内容出现了错误,现更正如下:
一、公告中“特别提示”之2
更正前: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19年5月11日
更正后: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0年5月11日
二、公告中“三、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之3
更正前: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5月8日;
更正后: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5月11日;
除上述更正外,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详见2020年5月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因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8日